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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副局长住别墅身家千万 曾借给开发商500万

 时间:2015-07-26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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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校网消息:安康地产开发商胡某资金周转紧张,四处告借无门时,有朋友介绍他向时任的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副局长汪明玉借钱。胡某试着向汪张口,没想到汪明玉随后分两次(第一次350万元,第二次150万元)将500万元打到了胡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华商报》报道,一个县区公安局副局长出手如此阔绰,这连办案检察官也很吃惊。

7月24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原副局长汪明玉因犯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判六年半,违法所得459万余元上缴国库。

此前,在2月12日,旬阳县法院一审就汪明玉犯上述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半,并没收违法所得。汪明玉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住别墅身家上千万

出生于1963年的汪明玉是安康市汉滨区人,2010年前后担任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副局长,主要分管经侦工作。

有公安汉滨分局退休警官说,在单位,汪明玉以工作作风粗暴、喜欢责骂下属而闻名,许多民警都害怕去给汪汇报工作,主要就是担心被他斥骂。安康市政法系统一官员证实,几年前他有一次去汪的办公室谈工作,中途有民警拿着文件进来请示工作,结果汪看了几眼后把文件往地上一扔,破口大骂民警办事不力。“他骂的话都很粗俗,就是当地老百姓骂街的脏话,我当时特别尴尬,”该官员回忆说。

在安康警界,汪明玉除了喜欢骂人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有钱”,他住在当地最高端的别墅小区。这一细节在司法文书中也有记载。

2014年4月10日,汪明玉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汉滨区检察院刑拘,15天后被批准逮捕。司法文书显示,检察机关在对汪家的财产清查后发现,科级干部汪明玉的身家达一千一百余万。其中银行存款322万余元,借给当地开发商胡某500万,房产和车辆合计230余万。

对于这些巨额财产,汪明玉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仅为620余万,除自己和家人工资等合法收入外,还包括其“投资经营收入”。比如他曾借给刘某300万元,收取利息105万;他控制的游戏厅收入有20万等;子女结婚收礼金77万。其余均无法说明出处。

安康市检察系统一位和汪明玉同为科级干部的官员说,自己近两年的月工资拿到手不到4000元。

办理“取保候审”获捐28万

记者拿到的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显示,汪明玉的玩忽职守是因为在查办案件时有利益交换。

判决书称,2006年9月,当时在建的小(河)(安)康高速一工地因施工合同发生纠纷,项目部副经理李安伟率三十余社会闲散人员殴打另一方施工人员,结果致对方一死九伤。案发后李安伟等人被刑拘。同年10月,汪明玉却签字同意将李安伟取保候审。李安伟为此给承办此案的汉滨公安分局第二责任区中队赞助8万元经费作为回报。

几天后的一次会议上,时任公安汉滨分局第二责任区刑警中队长的周某提出要给和李安伟同案的其他几人办理取保候审,汪同意并办理了取保候审。几名涉案人员自由后,作为回报,项目部向公安汉滨分局刑警大队捐赠现金20万元。十个月后,汪明玉直接签字解除了对上述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此后公安汉滨分局相关人员就没有再对此案进行过侦办,使得该案处于脱离侦控的状态。

一直到2014年,在省公安厅的督办下,逍遥法外7年之久的李安伟等犯罪嫌疑人才重新归案并被移送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由于汪明玉和周某等人的失职,导致该案有一名嫌疑人至今无法归案。

为防干扰外省羁押

来自安康政法系统的消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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