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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案肇事司机限制刑责 专家:对量刑或有影响

 时间:2015-09-07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中新网南京9月7日电 “对王季进的量刑或会有从轻或者减轻的影响,同时对于其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定性也可能有一定影响。”6日晚间,南京交警发布消息,称几个月前在该市发生的宝马车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通过司法鉴定“其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引起社会哗然,对此,刑事诉讼法专家、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做如上解读,不过,他认为此结果对于王的刑事责任定罪应该不会有太大影响。

6日晚9点24分,南京市警方通过其官方微博“南京交警”发布消息,称“鉴于嫌疑人王季进肇事前后异常表现,同时根据秦淮检察院的要求,及王季进妻子委托辩护律师的申请,警方于7月初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他‘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6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轿车将一辆马自达牌轿车撞成两截,马自达车中乘客与司机飞出跌落地面,当场死亡,现场极为血腥,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当月29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报:经对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警方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宝马车司机王季进存在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行为,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高达195.2公里/小时。

据警方通报,宝马车辆不仅存在超速行为,还存在闯红灯行为。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肇事嫌疑人驾车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引发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且事发后弃车逃逸。后嫌疑人王季进于7月4日进被该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

此后,在7月28日,嫌疑人王季进被审视频在央视播出,在视频中,王季进表示,对于自己的行为,“自己也说不上来为什么开这么快。”

对于此次南京警方突然晚间发布的鉴定结果,李建明认为,按照目前警方公布的证据,以及此案造成的恶劣后果,该司法鉴定结果对于王季进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定罪不会有太大影响。

“不过这次公布的司法鉴定结果,对于王季进的量刑则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李建明对此解读为,“所谓‘有限制刑事能力责任',表示其当时的精神状态对其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所影响,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分辨是非的能力和完全丧失行为控制能力,刑事责任还是要负的,但会一定程度降低肇事者的个人主观恶性程度,也就是说在刑事责任上,要从轻或者减轻。”

不过,这个“从轻”或者“减轻”的程度,则要看司法鉴定中对王季进精神状态鉴定的具体程度,目前警方给出的鉴定结果还是比较模糊的。

李建明表示:“量刑的影响要看司法鉴定中对王季进的限制能力具体描述的程度,这个很重要!如果精神障碍很轻微,那么就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轻,影响量刑幅度较小;如果精神障碍很严重,那么就是减轻,这就意味着在量刑上要下一个幅度了,判刑就会明显轻很多。”

此外,对于南京警方曾经给出的“现场逃逸”这个会加重处罚的罪行,李建明认为,此次鉴定结果则有可能会对其产生影响,“现场逃逸的定性,就要看王季进当时精神是否清醒了。”

最后,李建明告诉记者,嫌疑人王季进的民事责任赔偿则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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