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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状告华谊 讨要《西游》票房分红

 时间:2015-04-14 17:23:18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周星驰状告华谊 讨要《西游》票房分红

  图为:《西游降魔篇》剧照

周星驰状告华谊 讨要《西游》票房分红

  图为:周星驰

  昨日有北京媒体报道,由著名电影人周星驰控股的公司将华谊兄弟告上法庭,索要二者合作拍摄影片《西游降魔篇》的票房分红8610万元。楚天都市报记者昨日连线采访周星驰助理陈先生,对方表示,此次起诉是公司层面的行为,周星驰不会发表个人意见。华谊兄弟公共事务部总监张女士则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等到法院宣判,大家就一目了然了。”

  周星驰认为被坑了

  据悉,由周星驰控股的崴盈投资有限公司,2012年制作了由文章、舒淇主演的魔幻大片《西游降魔篇》,并就合作拍摄该片事宜与华谊兄弟公司签订协议。

  由于《西游》卖相好,有“钱”途,周星驰后来与华谊董事长王中军口头商定,如果影片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谊将给予周星驰公司票房分红。

  原告崴盈公司诉称:就周星驰和王中军商定的票房分红问题,双方通过往来邮件确认的方式达成了《补充协议二》。《西游降魔篇》最终票房收入为12.48亿元,因此,按照双方约定,被告华谊兄弟公司尚有人民币8610万元未向原告支付。

  周星驰助理陈先生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此次起诉的相关事宜由公司的香港律师负责,目前不便回应细节,“我也是今天看新闻才知道这件事。”他表示,自己只负责周星驰的个人事务,无法为其代言回应此事,也不清楚周星驰是否知晓案件进展。

  华谊认为被误会了

  周星驰公司认为自己被坑了,华谊兄弟也觉得一肚子委屈。

  被告华谊兄弟公司辩称:双方就票房分红问题,确实曾洽商过《补充协议二》,但由于差距较大,双方最终实际并未签署,所以《补充协议二》未成立、未生效。

  华谊兄弟公司称,即使《补充协议二》成立,票房分红基数也应先扣除院线等各方分成,而扣除之后,华谊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并不足5亿元。因此,华谊兄弟公司对《西游降魔篇》的投资款及给周星驰先生的分成收益已经支付完毕。

  华谊兄弟公共事务部总监张女士接受楚天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华谊兄弟在此次合作中一直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合作。”张女士不愿多聊引发双方争议的合同细节,只强调华谊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一切都等法院宣判吧。”

  卖多少不等于挣多少

  梳理此次周星驰与华谊的分歧,关键的两点是:《补充协议二》是否有效;周星驰后来提出的票房分红基数,是指该片总票房收入,还是华谊兄弟的实际收益。

  湖北电影制片厂副厂长陈强介绍,电影票房总收入要由影片制作方、发行方、院线等多方共同分配,并不是说电影卖了多少钱,投资人就挣了多少钱。一般最后回流到制作方的盈利,可能就是票房总收入的三分之一,所以华谊自称“收到的票房收入不足5亿元”不算夸张。

  他表示,由于周星驰和华谊的合同没有曝光,“我们无法判断合同上的措辞,到底是说票房总收入过5亿,还是华谊方面的收入过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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