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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警察执法用枪指人头 临沂官方称遭多人围攻

 时间:2015-07-2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山东临沂警察执法用枪指人头 临沂官方称遭多人围攻

据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提供的通稿,7月19日10时14分许,我局育才路派出所先后多次接到群众报警,在临沂长途汽车站附近有人强行乞讨、要求路人募捐。处警民警经现场了解,系沂水奥体国际健身会所员工自行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后处警民警对其进行劝离。

当日10时40分许,该所再次接到群众报警,有一群人在临沂长途汽车站候车大厅门口附近搞非法募捐活动,严重影响了车站秩序。处警民警再次到达现场进行劝离过程中,遭到该群体50余人聚集起哄和围攻。

后经进一步了解,该群体所组织开展的募捐活动,未经民政等相关部门许可,系非法募捐活动。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有知情者介绍,当时民警处警时遭到围堵,出警民警想带人到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被拒绝并遭到推搡,为避免意外才拔枪。但由于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已经下班,记者未能就这一说法进行核实。

对于警察合理使用枪支的权限,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均做出了规定,其中《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使用枪支的人员也作了规定:使用枪支的人员,必须掌握枪支的性能, 遵守使用枪支的有关规定,保证枪支的合法、安全使用。 使用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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