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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肇事案前嫌疑人老感觉被跟踪

 时间:2015-09-08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南京宝马肇事案前嫌疑人老感觉被跟踪

7日,鉴定机构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就公众关注的问题向媒体做出回应,称鉴定程序合规,至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在临床上也时有所见,并不算是罕见疾病。

该交通肇事案发生在6月20日端午节,当日13时53分许,王季进驾驶宝马轿车行至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与多车相撞,致2死1伤。南京警方事后出具的车速鉴定报告显示,事发时肇事车的速度高达每小时195.2公里。

王季进在审查中交代“在10点多的时候,我开车去光华路上的一家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站的时候我打了110备案,我感觉有人陷害我”、“最近我感觉我手机里的东西人家都搞的清楚,不知道怎么回事”、“我不希望让别人知道我固定走哪条路,我感觉最近有人跟踪我”。 另据王季进的父亲及祖母称,“王季进平时身体较好,但有时受到刺激,心情不好时会发狂,骂人,说要杀人,手舞来舞去打人,但没有打过人”、“十几岁时开始有这种现象”、“在村医务室看过,也没有检查出病因”。

据了解,7月3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收到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委托对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该所鉴定人员表示:“在鉴定程序上,我们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在实体内容鉴定上,我们严格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相关标准。我们所有的鉴定人员都分别单独阅读了公安机关送检的所有案卷,对被鉴定人进行了精神检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调阅了有关视频资料,并进行了补充调查、询问了目击者。”

“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我们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发现,他神志清楚,交流欠佳,半闭双眼,爱搭不理,数问不答,时而点头,时而摇头,期间点头表示想见家人。”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说。

在法律能力评定方面,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本案中开车目的虽有诸如“就是想转转”、“坐在车里等不如开着转转”的交代,但也有开车前突然感觉周围如梦境、当即感觉“不走就走不掉了”以及案后莫名地称妻妹被杀等精神病性症状的交代,故认定本次驾车有受疾病的影响成份。根据鉴定意见书,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此外,王季进智能正常,驾龄多年,其在市内道路上超速驾驶存在主观上疏忽大意、过分自信。如他自诉“我一个人开车就喜欢开得快,见缝就钻”、“油门在我脚底下,我踩得重就开得快”,这些言语既有王季进在对答时的情绪性反映,也反映出他平时对开快车后果的认识不足和不够重视。他在审查中表示对不起受害者,愿意承担责任,“就因为我车速太快了才造成的交通事故”。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已被批准逮捕,如何适用该条款,将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所鉴定人员表示,面对这起如此高关注度的案件,他们在慎重检查、鉴定每一个细节后,才作出了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意见。

对此,刑诉法专家、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表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并不是完全丧失辨别是非、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是这种能力下降或者说明显下降。他分析认为,王季进从闯红灯开始直到造成严重后果离开这段时间,应该是处于精神疾病发作状态,并不是在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一刻才出现了精神疾病。李建明教授说,王季进开始不顾交通规则闯红灯,当时还没有撞车撞人,这时仅仅是违章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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