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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

 时间:2015-10-26 08:19:2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健全政协履职与党政工作的衔接机制

  健全政协协商与党政决策的衔接机制。将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程序纳入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加强党委、政府工作运行机制与政协协商机制的 有效对接。列入年度协商计划的事项,未经协商的不决策,不能以情况通报代替协商,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应当以组织形式进行的协商,不能以决策后的通报代 替决策前的协商。

  健全党政领导参加协商议政活动机制。健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保障机制。

  健全落实政协重要意见建议的督办机制。对政协重要意见建议或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的意见建议,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列入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督查。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协商建议的办理复文,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

  发挥政协界别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优化政协界别设置,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

  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委员要恪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

  发挥专门委员会在联系政协界别、政协委员和组织开展经常性履职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专门委员会主任可以由原任党政部门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政协机关领导干部中产生,专职副主任原则上从政协机关产生。

  发挥基层政协组织作用。加强各级政协组织间的协作与配合,共同就区域发展重要问题和政协工作共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协商讨论、献计出力。探索建立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衔接配合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政协联络工作机构在基层协商民主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努力在鄂州改革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民政协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人民政协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 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改进委员产生机制,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吸收到委员队伍中 来。

  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政协重大工作向党委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倡廉。党委有关部门在研究 政协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额和人选,委员调整等有关问题时,要认真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 政协党组对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的考评意见和有关建议,应作为政协换届时委员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据。

  大力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建设和宣传工作。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的教学计划。把对人民政协的宣传列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工作计划,主要新闻媒体要以专题专栏等形式加大对人民政协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有利于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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