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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救救我的女儿晶晶】

 时间:2015-09-08 22:01:2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在我们和刘家商量退婚的几天后,1月9日晶晶就同她表姐及同学一起出国旅游了,17日晚上抵汉,1月19号就被刘锐杀害。首先,从情感上来说,晶晶在刘 锐身上耗费了8年的光阴,8年中迁就,隐忍,给了刘锐这么深层的爱,她如何在短短的一周内迅速展开新的恋情?另外,从时间上来说,也还没有充足的时间让晶 晶重新的认识另外的一个男孩并且在几天之内去接纳,确定恋爱关系,何况在此期间刘锐几次纠缠晶晶。而在1月18日当天因刘锐的师姐结婚,刘锐当时从黄石回 到武汉,回到校后与其导师见过一面,他导师有问到过他和晶晶的感情状况,刘锐表示已经和晶晶分手,他已经放下了。接着19号,刘锐说是因为向晶晶求婚被 拒,且晶晶表示自己有新的恋情激发他杀人的冲动,试问,18日和所有人告知分手的情况,为什么19日会和晶晶求婚?这符合逻辑么?唯一的解释就是,他向晶 晶求婚就是掩饰故意杀人的罪行,都是他预谋的一部份,求婚成功就放过晶晶,如没有成功就别想着活着出去。

  庭审中间,当公诉人宣读到,按照刑法刘锐应当处以10年有期徒刑时,刘锐的父亲面露轻松的离开法庭,与他父亲3月里在同济医院里面嚣张的不可一世的态度真是相互辉映。

  最后快闭庭时,法官提醒刘锐还有没有话需要对被害人的家属补充时,刘锐没有出声,法官再一次提醒,被害人的父亲在你的左手边,刘锐甚至连看都没看一眼,就说没有。可见刘锐完全没有一点悔过之心。

  作为被害方,我们非常感谢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也相信审判机关会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但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及参加旁听的亲友仍有多处疑问:

  1、 主诉检察官归纳案件为故意杀人未遂?晶晶虽经抢救残留了她的生命,但因伤害严重,经签定为重伤一级、残疾一级、终身需全部护理和医疗依赖。对于刘锐的犯 罪,应当予以从重处罚。且晶晶在严重伤害生命垂危之际,刘锐没有报警与悔意,致晶晶于死地的意图明显,研究生学历的他,法律意识淡漠,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与 冷酷令人发指,并且将其锁在出租屋内,联合家人一起隐瞒事实真相,协助他逃跑,任由晶晶死亡,种种迹象的“故意”依法不属于未遂。而刘家人的包庇需要负法 律责任。

  2、被告人作案后潜逃外省,多日后经网上追逃归案,公诉书中,对于已经查明的在作案情节,即可以据以从重处罚的一系列的杀人行为和后果,被轻描淡写地一带而过,而对于事实不清的自首情节轻易地加以认定,显失公平,显失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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