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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成统战对象有何用意 解读中央印发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时间:2015-09-23 19:46:22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第四条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

民主党派成员;

无党派人士;

党外知识分子;

少数民族人士;

宗教界人士;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华侨、归侨及侨眷;

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乡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有关人民团体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重大问题;

制定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推动与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

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pinglun/104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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