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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披露11宗违法案件细节 证监会集中履行了告知程序

 时间:2015-09-30 10:16:0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7月8日期间,相某康使用普通账户、信用账户等十七个证券账户,利用其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日内大量反向交易、互为对手方交易、盘中拉抬、打压股价等方式交易“宝鼎重工”股票,影响交易价格与交易量,亏损3,845,772.59元,证监会拟决定,对相某康处以100万元罚款。

证监会通报称,胡某控制使用29个证券账户,在2012年4月13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影响“银基发展”价格,获利3,524.63万元。证监会拟决定,责令胡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3,524.63万元,并处以3,524.63万元罚款。

大有能源、义煤集团欺诈发行被罚

证监会昨晚表示,此次告知的欺诈发行案件发生在非公开发行过程中。

2012年初,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主要目标资产之一为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在相关材料报送证监会审核期间,大有能源及其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对天峻义海的核心资产,评估价值为23亿元的青海某矿区采矿权向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出具承诺函,承诺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即行转回。

2013年1月,大有能源发布公告完成股权收购后,天峻义海签订合同,约定将签署采矿权以零价款转让给木里煤业集团,并实际履行了该协议。大有能源、义煤集团涉嫌为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故意隐瞒了上述涉案违法事实,义煤集团作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东,涉嫌指使前述违法行为。

此外,2013年1月起,按照青海省“五统一”的要求,天峻义海已不能独立对外销售煤炭,大有能源未及时将该重大事件按照规定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且未在半年报中予以披露。证监会拟对大有能源、义煤集团涉嫌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及涉案5名责任人,以及大有能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26名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部分责任人给予市场禁入。其中,拟对大有能源给予2360万元罚款,拟对义煤集团给予2300万元罚款。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pinglun/114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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