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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被判半年 南京虐童案始末回顾

 时间:2015-10-01 08:48:55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3 半年刑期如何得出?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及江苏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议庭综合考量被告人李征琴的犯罪动机、暴力手段、侵害对象、危害结果,结合李征琴案发后自首、取得被害人生身父母谅解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南京虐童案大事记

4月2日

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小施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李征琴殴打所致。

4月5日

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12日

警方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4月19日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对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检方表示此决定针对轻罪案件,不会妨碍刑事诉讼过程进行。

9月28日

南京浦口法院公开审理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 各方说法

被告人

希望以后继续抚养被害人

在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王永杰会见了被告人李征琴,据王永杰介绍,李征琴已明确表示将会上诉,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

王永杰表示,李征琴此时最为关心的仍是养子的去向,她希望以后可以继续抚养孩子。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pinglun/115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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