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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被判半年 南京虐童案始末回顾

 时间:2015-10-01 08:48:55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辩护人

公安机关办案涉嫌“越权”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王永杰表示,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8条:尊重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经审查确系被害人自愿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

本案被害人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办案阶段多次要求不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这些机构却未尊重被害人的意愿,有“越权办案”之嫌,对此,法院判决也未予回应。

法官

被告人不宜继续抚养被害人

审判长徐文露接受采访时表示,被告人李征琴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在办理收养关系过程中,有重要的文件印章经公安机关鉴定系伪造,且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庭审情况看,从保护儿童权利角度考虑,合议庭认为,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被告人不适合收养、监护包括本案被害人在内的儿童。

法庭庭审中注意到,本案案发后,浦口区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当即将被害人交其亲生父母照顾并对被害人的生活、学习作了合理安排。就如何解决本案所涉收养关系,法院也将向安徽省某县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原标题:

南京虐童案养母被判半年:将上诉望继续抚养受害人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pinglun/115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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