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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跃系掌门人身陷茂化实华困局 其姐涉嫌各项强占行为

 时间:2015-10-14 09:57:32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至此,北京泰跃公司免去刘华董事职务的议案无果而终。

对于泰跃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库库提出了质疑。他说,泰跃公司的股东是东方永兴公司和神州永丰公司,而刘军是上述两家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军没有收到过泰跃公司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也从未授权任何个人代表东方永兴公司和神州永丰公司出席泰跃公司2014年1月1日召开的股东会。“即使股东会决议上加盖有东方永兴公司和神州永丰公司两家公司的公章,但因为没有取得其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军的同意和授权,该股东会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钟俊则认为,《股东会决议》如果成立,那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没有出资一分钱的刘霞可以代行董事长的全部职权,实际出资人刘军却没有了任何权利。”

刘军方面称将就伪造签字等事项报案

钟俊告诉记者,为了掩人耳目,刘华以刘军委托宝立新是“引狼入室”“外边人想侵吞泰跃资产”等为借口,转移视线,蒙骗了刘军的父母亲和大姐,致使她们一直无条件、无原则地配合刘华。

李库库律师调查后发现,泰跃公司原有3名董事。除刘军外,另外两人分别是刘军的父亲刘汉元和李宏。

刘军服刑期间,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泰跃公司的董事李宏先是变更成了刘霞的儿子杨松宇,2011年6月24日又变更成了刘霞。

钟俊告诉记者,知道此事后,刘军的第一反应就是刘华干的。“因为刘霞是个老实巴交的家庭主妇,平时什么事都不管。”

由于刘华一直不肯交还神州永丰公司的证照,2014年11月底,泰跃公司员工吕奇伦以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丢失为由,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申请补领。

很快,吕奇伦惊讶地发现,在刘军不知情的情况下,神州永丰公司进行了三次变更:2011年5月11日,公司将法定代表人由刘军变更为王会华;2012年5月15日,公司将法定代表人由王会华变更为肖书云;2014年11月17日,公司将营业期限由20年变更为40年。

据悉,王会华系刘华的丈夫王会明的姐姐。

吕奇伦向工商部门提出,刘军自2006年起即因经济违法被判有期徒刑,一直在广西南宁服刑,对以上变更情况不知情,未参与股东决议、未在相关文件签字。公司另一名股东刘汉元,2013年10月12日因病去世,也不可能参与2014年的公司延期变更。

于是,海淀区工商局监督科提出做笔迹司法鉴定,并承诺有鉴定报告就可以办理。

2015年7月8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2015]文检字第188号《司法鉴定报告》结论印证,“《股东会决议》中的刘军签字,不是刘军所签”。

然而,当吕奇伦携带鉴定报告再次提出更正申请时,海淀工商局还是未受理。于是,刘军委托吕奇伦向北京市工商局局长陈永反映情况。

2015年9月20日,海淀工商局向刘军邮寄了《关于举报神州永丰公司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登记的调查情况回复》,认为:“当事人双方关系特殊,涉及的争议事项并非简单的登记材料问题,其实质属于家庭内部及股东间民事纠纷。在当事双方均暂不能到场且互相之间无明显沟通的情况下,工商机关也无法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暂时不宜简单定性为违反工商行政法规立案处理……建议当事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重新确认股权关系。工商部门可依据法院裁定配合办理相关登记。”

对于海淀工商局的回复,李库库发表了不同看法。他认为,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足以认定海淀工商局两次变更神州永丰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所依据的股东会决议,刘军的签名均不是其本人亲笔签名。“虽然肖书云系刘军的母亲,但其并非公司的股东,双方之间并非股东关系,因此并非股东间民事纠纷的范畴。”

李库库还认为:在刘军已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伪造事实的情况下,工商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9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钟俊也向记者表示,刘军近期将委托律师,就相关人员伪造其签字变更工商登记内容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刘军9月29日的《声明书》发出后,网上一片热议。然而,10多天过去了,刘华依然选择沉默。2015年8月12日,记者来到广东茂名,分别向刘华和茂化实华董秘梁杰发送短信,预约采访刘军举报的相关事项。梁杰回复称:“公司正在就此事进行自查,我个人暂不接受媒体采访。”刘华则在发来短信询问是哪里的媒体。记者答复之后,刘华便再无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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