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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村官借泥石流搬迁贪污 将女儿虚构为搬迁人

 时间:2015-09-21 16:09:2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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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官借泥石流搬迁贪污

  延庆永宁镇偏坡峪村因泥石流高发搬迁 原村支书将俩女儿家7口人列为搬迁户 因贪污一审判11年

  延庆县永宁镇偏坡峪村原村支书钱某,趁村里因泥石流搬迁,将不符合规定的两个女儿家共7口人列为被拆迁对象骗领搬迁款12.2万元。

  据检方出具的钱某庭前供述,他曾说只是想利用政策,给原本不在该村的两个女儿弄两套房子。但是在法庭上,钱某拒绝认罪,他说他没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搬迁款。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延庆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11年。

  检方指控

  泥石流高发 政府给村民搬迁

  延庆县永宁镇偏坡峪村原属清泉铺乡,由上营子、偏坡峪和营城子三个自然村合并而来。偏坡峪村地处泥石流易发高发区。

  2008年期间,根据北京市农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和延庆县农委《关于延庆县实施新一轮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及实施细则,延庆县永宁镇政府决定对偏坡峪村分批整体搬迁至上营子自然村。

  根据规定,偏坡峪村整村搬迁,签订搬迁协议前,在偏坡峪村有户口的人享受搬迁补偿。时任偏坡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钱某负责搬迁的具体工作。

  村官将两个女儿虚构为搬迁人

  68岁的钱某是延庆县人,小学文化,北京市延庆县永宁镇偏坡峪村原党支部书记。

  延庆检察院指控,钱某担任偏坡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为使不符合搬迁补助政策条件的大女儿、二女儿两家享受搬迁政策补助,利用协助永宁镇政府实施整体搬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10年擅自以村委会的名义将大女儿一家四口和二女儿一家三口作为搬迁户上报至永宁镇人民政府,分别骗取搬迁补助资金8.2万元和6.9万元。

  上述款项均通过永宁镇人民政府拨付到偏坡峪村。

  此外,钱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用公款4万元购买的本村小学房屋院落,作为搬迁安置房分配给二女儿家居住使用。

  被查获归案后,钱某家人代为退赔8.2万元赃款。

  因群众实名举报 村官被查落马

  据了解,2014年6月11日,延庆县纪委接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永宁镇偏坡峪村原党支部书记钱某贪污等经济问题,经纪委初步核实发现钱某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已涉嫌犯罪。

  2014年7月21日,延庆检察院反贪局予以立案。初查询问中,钱某交代了在偏坡峪村整体搬迁中,为不符合搬迁补助条件的大女儿、二女儿两家骗取搬迁安置房款的犯罪事实。

  根据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延庆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7月21日以涉嫌贪污罪对钱某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刑事拘留。

  庭前供述

  想给俩女儿在村里弄两套房子

  检方出具钱某庭前供述显示,上报材料中,要有房子的照片,因当时房子已经拆除,他两个女儿就在别人还没有拆的房子前面轮流照了相。她们两家共得到搬迁补助15.1万元。这些钱没有发到个人手里,村里都用于盖搬迁安置房了。她们两家都分到了搬迁安置房。

  钱某说,她两个女儿在村里没房,买村民的房就是为了有旧房以后能享受搬迁政策分新房。“她们都没住过买的房子,回来一般就住我家。按照搬迁政策,在享受政府补贴后老房应该拆除,老房占地应该归村集体。我不应该再花钱买赵强和王彬的房子。”

  钱某说,他就想利用这个政策,趁机给两个女儿在村里弄两套房子。

  女儿证言

  两家在别人家老房子前拍了照片

  钱某的大女儿在证言中称,她婚后生了2个孩子,户籍变动过三次,以前户口在偏坡峪村。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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