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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河南新乡原书记李庆贵被免为何引发热议

 时间:2015-09-22 08:04:3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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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石激起千层浪。9月6日,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关于免除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职务的通报。这则通报登上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也登上了各大媒体。一个地市级市委书记的处分,以这样的“规格”出现并不多见。

  密集的关注中,很多人开始深刻地去品味何为“主体责任”,也让更多领导干部因而警醒:主体责任的履行是真实、具体、实在的,主体责任履行不好,是要挨板子的。有党建专家提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抓主体责任是真正扭住了“牛鼻子”。

  定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典型案例

  李庆贵从年龄上看,已临近退休,就工作履历来讲,在新乡担任市委书记的时间将近4年。今年2月,他离开新乡,调任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任副组长。也就是在他任内的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新乡3名厅级领导干部被省纪委立案查处,其中两人是市委原常委、班子成员。

  3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同志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因此通报中说“这次查处的问题,是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

  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直言:反腐败不是“割韭菜”,反腐已经走向更高层次,从个案关注走向了环境整治,源头治理。腐败多发、频发、集中爆发的根子在于“两个责任”缺位。抓与不抓,严抓与松抓,结果大为不同。透过典型案件的处理,让人们看到从上到下抓主体责任的决心。

  腐败发生既有主观恶行,也有客观环境的诱因。“两个责任”就重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尤其强调党委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织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今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4点要求,排在首位就是“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月22日,在九届河南省纪委五次全会上,省委书记郭庚茂宣布,省委将今年确定为“主体责任落实年”。

  翻开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党委主体责任被落实为三个方面。其中,党委领导班子责任细化为10项,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细化为6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细化为4项。

  每一项,都抠得实实在在。对应之下,李庆贵“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确实应对连续发生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主要领导责任”。

  释疑:“成员生病,班长服药”屈不屈?

  事实上,就主体责任进行追责,并非没有先例可循,山西出现塌方式腐败,中央对其省委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河南一个时期以来,县科级层面的主体责任问责已达800多起。但在李庆贵的通报中,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明确成为处分理由,仍令一些人为其“抱屈”。

  并非本人查出贪腐,为何“班子成员生病,班长跟着吃药”?事实证明,选人用人失察,当“好好先生”,危害极大,后果严重。

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在干部调整中向其行贿,李庆贵既没有当面拒收,也未向组织报告,仍在换届中向上级组织推荐了孟钢,只是随后将钱上交廉政账户。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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