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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院通报5起环保典型案例

 时间:2015-09-24 13:16:2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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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生态环保审判工作整体情况,并公布5起环保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全省法院通过环保案件审判,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唤醒社会公众的环境维权意识,利用法律武器与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作斗争,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修文县扎佐镇政府

  环境污染案

  2013年3月,原告的志愿者在修文县扎佐镇林场大丫口林区发现大量露天堆放的垃圾,经调查,这些垃圾是被告多年堆放的扎佐镇民居垃圾,原告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清镇市法院受理本案后,多次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在达成初步意向后,聘请外省土壤专家和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高级工程师前往垃圾堆放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研究制定经济可行的、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最终原告与修文县扎佐镇人民政府达成了治理与监督相结合、多个行政职能部门各自履行职责的调解协议。

  贵州西电龙腾铁合金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案

  清镇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贵州西电龙腾铁合金有限公司清镇公司排放的粉尘严重超标,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清镇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多次监测,排放的粉尘以及厂区附近空气质量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粉尘对当地农田造成严重影响,空气质量下降,受调查村民反映空气中出现刺鼻气味,该公司除尘后的粉尘在厂区内乱堆乱放,造成扬尘污染。

  清镇市法院认为,原告清镇市检察院与被告贵州西电龙腾铁合金有限公司清镇公司就污染源治理达成和解协议。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金沙县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泸州市佳乐建筑安装公司

  不履行行政处罚案

  仁怀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四川省泸州市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修建金沙县宏圆大厦。当年9月,被告金沙县环境保护局通知该公司应缴纳噪声排污费12.152万元,但该公司一直未缴。县环保局遂于2014年8月又发出限期缴费通知,责令其于2014年8月23日前缴纳噪声排污费,如逾期不缴,将进行处罚。2014年10月13日,佳乐公司缴纳了噪声排污费,但已属逾期缴费,县环保局却未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仁怀市法院依法向金沙县环保局及第三人佳乐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召集公益诉讼原告和被告金沙县环保局进行协调。金沙县环保局承诺立即着手调查处理,立案调查后于当日对第三人进行了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告知金沙县检察院。检察机关的诉讼目的已经实现,其撤回起诉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故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诉。

  王永胜非法采伐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

  仁怀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被告人王永胜明知红豆杉树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而未办理相关手续,在喜头镇中心村同古水组村民张大宽及大坪子组村民罗洪香、罗洪玖、罗洪书、罗洪太的山林内采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树12棵,出售给仁怀市国宝酒厂牟利。同年,王永胜在仁怀市学孔乡高峰村源溪水组村民杨文中家选好三棵明知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银杏树,运到仁怀市国宝酒厂栽植,从中牟利。另查明,上述树木均为活体树。

  仁怀市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永胜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杨建等4人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清镇市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27日,黄伟刚开车载上唐开井、杨建及被告人郑浪衫,装上杨建带的电鱼设备一起到百花湖采用电击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渔获物2.5公斤。被百花湖景区派出所查获。

清镇市法院判处被告人杨建犯非法捕捞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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