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中央政法委官员析信访案积压:当事人对办案单位不信任

 时间:2015-11-12 07:00:40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我养一个女儿30岁,就这么没了,我不服!”刘秀挥舞着攥紧的双拳,对法官大喊。泪水从眼眶涌出,爬过布满皱纹的眼角,顺着脸颊一直流到脖子根。

  多年前,一场交通事故,让年近花甲的刘秀“白发人送黑发人”。卡车司机撞倒女儿,弃车逃跑。路人虽及时报警,将女儿送往医院,但还是没能救下她的性命。事后,刘秀将司机告上法庭,令她不解的是,法院最终认定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只判了5年有期徒刑。“我怎么都想不通,为什么判这么轻?”刘秀不服,开始四处上访,这一访,就是数年。

  近年来,山东、吉林、北京、湖北、江苏等地开始尝试,让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刘秀的心结因此打开。随着律师的介入和耐心解释,她终于明白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压在心底多年的怨气总算消解。

  如今,这项改革举措将在全国铺开。中央政法委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11月10日,济南举行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给出时间表:今年年底,各地都要拿出具体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启动;省一级在明年上半年、地市一级在明年年底之前,都要推开实施;县区一级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安排。

  从明年起,全国将全面推行该制度。一场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变革即将到来。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与政法机关形成优势互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部署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结束了信访不分、用行政手段解决司法问题的历史。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指出,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已初步实现了从“信访不信法”到“弃访转法”的转变。

  此次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是改革的继续和深化。王其江说,《意见》的出台,是要力求通过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充分发挥律师的身份优势和职能作用,在解决申诉难、化解难、信访秩序维护难等方面,与政法机关形成优势互补。

  长期以来,案件积压多、重信重访多是政法机关面临的突出问题。王其江分析,这些信访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既有办案单位有错不纠的问题,也有客观条件限制案件破不了、执行不了的问题,但更主要的,是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对办案单位不信任的问题。

  “受自身能力和条件限制,信访人往往难以准确表达诉求、有效主张权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比较弱。”王其江认为,建立这一制度,是向信访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通过律师的答疑解惑、释法析理,能帮助信访人解决看不懂法律文书、不理解法律处理意见、不会申诉、不理性申诉等问题。这既是对当事人诉讼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有力维护。

  “只有用法律来判断是非曲直,在法律的轨道上解决矛盾诉求,才最具有权威性,也最少后遗症。”王其江说,这是让法律人来办法律事,是用法治方式来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建立制度应先解决模式问题

  作为一次全新的尝试,建立这项制度,王其江强调,首先要解决模式问题。

  “律师的身份是什么?与办案单位和信访人的关系如何定位?参与进来干什么,怎么干?这些都要有一套基本的运作方式。”王其江说。

《意见》列出的模式,主要有4种,分别是坐班值守型、专案专人服务型、专家评查型和代理型

数据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161181.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