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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杀人案当事人无罪释放 申请赔偿294万

 时间:2015-11-17 08:09:48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湘潭大学杀人案当事人无罪释放 申请赔偿294万

被宣告无罪的曾爱云回到湖南老家 摄影/贾亚男

昨日,“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中被宣告无罪的原被告人曾爱云表示,已经向一审判其死刑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失伤害抚慰金,两笔赔偿款共计294万元。

曾爱云称,目前湘潭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申请,并定在12月1日听取意见。

2003年,湖南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2级研究生周玉衡在校工科南楼308室遇害并被抛尸,时年26岁的2003级硕士生曾爱云和2001级硕士生陈华章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羁押。

该案初审法院湘潭中院此前认定:周玉衡是被曾爱云与陈华章合谋杀害的。曾爱云的杀人动机为和死者周玉衡喜欢同一个女生李霞,由此产生矛盾,并在此前多次向好友陈华章表示想教训一下周。而陈华章和周玉衡为同门师兄弟,因导师偏爱器重周,陈华章心怀嫉妒,遂与曾爱云合谋杀害周玉衡。

此后,湘潭中院分别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和2010年6月三次判处曾爱云死刑,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2015年7月21日,湘潭中院认为此案中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曾爱云做出了无罪宣判,判处此案另一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此时,曾爱云已失去自由近12年。

出狱至今,有近4个月了。但曾爱云表示,出狱后的生活并没有让他感觉到轻松,他时常觉得烦躁和不安,“好多次做噩梦,我还会梦到在监狱里戴脚镣手铐的生活。”

对话

现状

双十一过光棍节?

我就是最典型那个

北青报:听说你已经提出了国家赔偿的申请。

曾爱云:从2003年10月28日至2015年7月21日,我被关押了4382天,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根据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我有理由申请赔偿误工费约94万元。除此之外,我还受到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上的损害,仅戴脚镣手铐就戴了6年多,所以另外要求赔偿约200万元。

北青报:你在申请国家赔偿的理由中提到,这些年你的身体也受到了损害?

曾爱云:入狱之后,尤其是2013年的时候,我的身体变得非常虚弱,再加上饮食方面比较差,我经常生病、腰也疼得厉害。出狱后我检查身体,发现自己还有神经性头痛,长期生活在狭小的空间里,还患上了鼻炎。

北青报:赔偿对你来说有什么意义?

曾爱云:赔偿多少对我来说能有什么意义呢?我这12年青春都是在监狱里度过的,2003年的时候我还是个有理想有目标的研究生,我是学机械设计的,那时候这个专业的研究生很抢手,如果顺利毕业,我想做个工程师。但现在出狱了,以前学的知识荒废了,力学、高等数学这些专业知识全部忘光了,没法从事跟技术相关的工作。而且现在我快四十岁了,没成家没立业,什么都没有。这些东西怎么弥补?没法弥补的。

北青报:出狱后的这3个多月,生活状态怎么样?

曾爱云:之前在家的时候我常常觉得无聊,没事儿干就坐着,或者发呆。最近忙赔偿申请的事情,我还常往外跑跑,觉得充实点。

北青报:出狱后,你觉得周围有哪些变化吗?

曾爱云:科技发展得太快了,以前我读研究生的时候用的是蓝屏诺基亚手机,但现在都是智能手机了。刚出来的时候,我都不知道微博、QQ空间和微信这些东西,都是亲戚朋友一点点教我的。以前我们上学的时候最多是用电脑绘图、打表,但现在什么都要用到电脑。回来之后,我还从朋友那里知道了网购,知道了双十一。双十一过光棍节,我就是最典型的那个。

北青报:出狱后,你都去了哪些地方,去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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