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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7市民状告威立雅等公司侵权案开庭

 时间:2015-11-18 15:28:4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原标题:兰州7市民状告威立雅等三公司“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侵权案开庭

双方围绕4个焦点展开辩论,城关区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兰州7市民状告威立雅等公司侵权案开庭

案件备受媒体关注,图为媒体采访原告之一和原告代理律师。记者 李辉摄

2014年4月11日,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当地居民生活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11月17日,兰州市7名市民状告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侵权案在城关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本案未当庭宣判。

-七市民状告三公司要求赔偿并道歉

王玮等7名原告诉称:2014年4月10日17时,威立雅公司首次发现出厂的水苯含量高达118毫克/升,到11日5时才确认第二水厂出水口自来水苯含量严重超标,并报告兰州市政府,这时已经过去了12个小时。11日11时,威立雅公司自来水控制阀开启,切断了供水。从发现自来水含苯量超标,到被告切断供水,整整18小时。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供水合同,为包括原告在内的兰州地区市民提供符合生活用水品质的自来水,不仅是威立雅公司基本的合同义务,也是威立雅公司企业的社会责任。然而,此次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中,威立雅公司在10日17时确认第二水厂出水口自来水苯含量严重超标时,仍然放任其流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兰州市千家万户。由此观之,威立雅公司的主观过错明显。为此,原告不仅损失了购买矿泉水的费用,其次,也耽误工作造成损失。再者,威立雅公司4月2日对出厂水质进行了取样,8天之后,也就是4月10日17时,方测出自来水苯含量超标,4月11日11时,才切断供水,这意味着,在最早检测出水样含苯之前近10日内,兰州市市民在不知情的状态下,一直在饮用已被化工污染的超标水。原告饮用苯含量超标的自来水,身体受到损害处于不明状态。故体检费用是必然发生的费用,还有,其间精神上备受焦虑、恐惧的折磨,以及诸多知情权未得到有效保障,给原告带来一定的精神损失。

故诉请法院判令:赔偿各原告因购买矿泉水的损失72元、误工费100元、检查身体的体检费用18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公开2014年1月以来各主要采样点的水质监测数据;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庭辩论激烈双方均不愿接受调解

庭审中双方围绕4个焦点和重点展开辩论:

●“4·11”事件是否对原告造成侵权损害,是否对原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兰州石化公司对“4·11”事件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其在事后采取了哪些补偿措施,能否填补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威立雅在“4·11”事件后采取了哪些补救措施,能否填补对原告造成的损失?

●中石油集团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应该担责?

举证质证环节

在举证质证环节,7名原告试图通过出具水利厅水电费专用收据、单位水费票据等以证明和威立雅公司是存在供水合同关系,但是威立雅公司对此证据的关联性不予认可。威立雅表示,这恰好说明该公司是和居民个人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钱不是直接交给威立雅公司的。

原告温军随后提交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以此来证明其在事发之时,其实是居住在安宁区,并非身份证上所写的“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大道”,但是由于该合同中租赁时间有涂改,因此三方被告对该份合同的真实性表示质疑。同时,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浮出水面:威立雅公司有南线、北线两条供水管道,南线供给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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