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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急救机构违规转运拟最高罚十万

 时间:2015-11-27 05:57:2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北京急救机构违规转运拟最高罚十万

2013年8月15日,2013北京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综合演习在北京消防教育训练中心举行。资料图片 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急救机构违规转运最高拟罚十万

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三审;急救机构拟由市卫计委监管并定期考核

近日,有网友称“差点病死在机场”,经历了15个小时的“生死旅程”。其自述,自己发病后,在被急救过程中,存在延误转运时间、被反复做检查等问题。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二改稿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二改稿对院前急救机构的建设及运行标准、急救人员、救护车等方面的服务规范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明确,今后120和999等院前急救机构由市卫计委监管,由市卫计委建立急救指挥监管平台。

救护车应安计价器 收费标准要公示

草案二改稿规定,急救人员应当及时接听派车电话,立即出车;驶向现场时,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救护车因客观障碍无法通行时,应当向调度机构报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此外,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利用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有偿的担架搬抬服务。但由于市发改委、财政局认为,担架搬抬不属于应由政府定价的基本医疗服务范畴,其性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所以应当由服务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定价并提供有偿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以规范和监管。

同时,在急救服务收费方面,草案二改稿中要求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救护车应当安装计价器,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收取救护车使用费,并在明显位置粘贴价格公示。

不按就近原则指派救护车拟被罚

草案二改稿中强调,院前急救机构在转运患者时,应遵循就近、救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在不影响救治的情况下,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急救机构。

若院前急救机构未规范执行该要求,不按照规定转运患者,需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样会受到惩罚的,还有急救调度机构人员不规范的行为。包括调度机构人员不及时接听电话、不按就近原则指派救护车,以及院前急救机构的急救人员未按操作规范对患者实施救治,及时转运至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并做好交接、未按规定提供明细清单或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等。

上述行为均将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机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焦点

拟建统一监管平台调度急救服务

据了解,北京“一市两呼”,120和999两个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并存的局面已有多年。其中,120网络隶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有160个急救站点;999网络为北京市红十字会所属的医疗机构。

根据《红十字会法》中规定,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因此在2001年设立了999急救站开展急救服务,共有130个急救站点。

但由于两个服务体系共同保障公众的急救需求,都必须坚持非营利的公益性,因此草案二改稿规定,院前急救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提供服务,并接受政府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监督管理。

本次院前条例草案二改稿中,明确了市卫计委的监管义务,并规定调度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配合监管的义务。

根据改稿规定,应由市卫计委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指挥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对急救服务实时动态监控;在有突发事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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