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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兼职被免 教育反腐向“高校领导独董”开刀

 时间:2015-12-02 18:29:4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2013年10月,中组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此后,中组部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了集中规范清理,还引发了数百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离职潮。

一位证券界人士透露,因禁令频频,有不少高校领导辞去了独董职务,但风声一过就又有人在利益之下“重操旧业”,这个现象应加强关注。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近年来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经费增多,高校领导干部一般手握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外部机构公司通过邀请其兼职,与之建立联系,通过“五花八门”的手段给予好处,就可能干扰到高校招生、基建、教学、科研等诸多环节的正常运行,甚至涉及利益输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此次严厉处理,就是严肃党纪、向违规兼职独董的高校领导说“不”。

“独董”屡禁不绝 高校对行政权力监管存漏洞

尽管中央和教育部三令五申,为何仍有高校领导干部越过红线,顶风违纪,在校外企业兼职牟利?屡禁不绝的背后,是高校对行政权力监管的漏洞。业内专家建议,应从根本上完善高校监督机制及行政管理机制,让外部机构企业“无空隙可钻”,防范校园腐败滋生。同时,也应根据各校实际,细化普通教职员工社会兼职和取酬规定。

此次被查处的还有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他在担任院长期间,先后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职取酬合计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120万元,“虽向学校报告了兼职,但隐瞒了取酬问题”,也属违纪违规。

专家指出,虽然国家对高校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禁令明确,但对校长助理、下属二级学院领导等中层干部是否能够兼职独董,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汪玉凯认为,应持续加强高校领导干部在实体经济中兼职的清理和监督工作,但对于不担任行政职务的高校教员,则应区别对待。“目前我国高校对学者的管理普遍采取工作量制度,在保证完成教学及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如果限制其参与社会活动,是对学者的价值、能力的浪费。高校领导干部和学者,应有两套不同体系,在兼职问题上有所区别。”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对于一些经济金融实务学科,担任一些兼职也“有助于学者了解业界前沿”。但他同时指出,高校教师如担任独董数量过多,也可能会对教学造成一定影响,甚至产生利益交换。目前有个别学校规定,教师同时担任独董数量不能超过两个。

为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高校教职工社会兼职和取酬的规定。各高校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基础上,还应根据学校和学科实际,完善自身管理规划,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兼职取酬人员必须由单位审批,并应依法依规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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