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州市、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
关键词:

陕西看守所民警索贿 真是想钱想疯啦

 时间:2015-06-17 09:52:30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在这种情况下,黄波的电话,就成为了这些在押人员的“救命热线”,有的在押人员经常是一个月就给家里打一次电话,催促“赶紧给这里送钱”。

  黄波显然对每个在押人员的底细都很清楚,对每个人“值”多少钱也很“懂行”。7人中,收受最少的是在押人员纪某家属送的1000元,最多的是井某妻子送的财物近13万元。

  尽管尹星星算是黄波在看守所内树立起来的打手狱霸,但其家属为了使他能得到照顾,也给黄波送了2000元钱。经华商报记者走访了解,尹星星被关后妻子带孩子回了老家,其父因为车祸瘫痪在床,全家就靠60岁的老母亲钉鞋修包的微薄收入支撑。

  一位知情者告诉华商报记者,黄波的欲望不断膨胀,不断向在押人员家属索要财物,一些家属实在无法承受,就向榆林市检察院举报了他。从相关材料上看,黄波索贿的手段是赤裸裸的,毫无隐蔽性和技术含量,于是检察机关也就很快掌握了黄波的犯罪事实。

  争取立功举报同事,终审获刑7年

  榆林市检察院很快就取到证据。榆林市检察院指派靖边县检察院异地受理。2014年4月28日,黄波被靖边县检察院刑事拘留,罪名是受贿罪。看守所内的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家属以及替黄波收钱的同学等20人,都指证黄波索贿的事实。在这个时候,黄波向检察机关缴纳了全部赃款以及两部手机。

  为了能获得立功表现,黄波被刑拘仅仅三四天,就举报了看守所民警乔彦涛收受钱财的线索。靖边县检察院后来查实,乔彦涛受贿事实成立。2014年5月5日,乔彦涛以涉嫌受贿罪,被靖边县检察院立案。随后,乔彦涛被采取了强制性措施。

  2014年12月26日,靖边县法院一审认定黄波犯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认为,黄波索贿应判10年以上徒刑,但因有立功表现,加之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将赃款全部退还,所以从轻判处7年徒刑。黄波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

  2015年6月12日,华商报记者针对上述案情,采访了榆阳区公安局主管看守所的副政委李潭。李潭说,乔彦涛确实因为受贿罪,被靖边县法院取保候审。此案发生后,看守所已经及时进行整改。他承认还没有对相关领导进行追责,“必须等到(乔彦涛)刑事案件完了后再说”。

  背景

  家属给在押人员打钱的制度 可能给“有心人”留了空子

  1990年3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这部条例25年来未有改动。而在本条例之前,是1954年9月7日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两部法规相距36年之久。

  一些法律工作者认为,虽然《条例》规定当地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关押人员的生活,但是关押人员的生活标准依然很低。如1996年,财政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在押人员伙食标准,(1)粮食,17~25公斤;(2)蔬菜,15~20公斤;(3)食油,0。5~1公斤;(4)肉食,1。5~2。5公斤;(5)蛋、鱼、豆制品,1~2公斤。

  每个地方根据经济情况制定不同的伙食标准,据媒体报道,2012年广东天河区看守所在押人员是每人每天8元钱;而重庆2011年伙食标准是每月224元钱。从此看来,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伙食标准可能更低。部分在押人员的伙食费的补助,不得不靠家属“打钱”来弥补。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27523.html

检索词:陕西看守所民警索贿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