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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年纠纷闹心窝人民调解促和谐

 时间:2015-06-2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本报讯(通讯员胡振军卫娜)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近日,在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的积极努力下,一起长达两年的医患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2013年1月23日上午9时,李某某(男,28岁,杜山镇东港村村民)因车祸到某医院就诊,医生对其进行检查后实施了手术。术后,院方对其治疗近9个月仍不见好转。后来李某某转入武汉同济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左侧股神经损伤。

事后,李某某认为是某医院对其实施手术有误导致左侧股神经损伤,要求该院进行赔偿;而院方则认为己方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2月27日,李某某在院方建议下申请了司法鉴定,结论为:院方应承担轻微责任。

李某某随即要求院方承担责任进行赔偿。医患双方为此事协商多次未果,故来到医调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员仔细察看双方提供的病历等相关检查材料及鉴定结论,组织医患双方对此纠纷进行调解。然而医患双方始终在赔偿额上达不到共识,且争吵不休,导致调解工作无法开展。

调解员毫不气馁,多次在医患双方之间周旋,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

5月19日上午,经调解员耐心做工作,双方终于自愿达成协议:医院承担李某某在武汉同济医院和该院医疗费的基础上,另外一次性赔偿后期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6万元整。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27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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