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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市政市容委原主任被判无期 受贿1700余万元

 时间:2015-07-1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原海淀区园林中心主任和海淀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周培芳,在任职1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3家单位中标、拿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取3家单位给予的现金、手表、汽车、房子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周培芳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家行贿的单位被判处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行贿的3家单位老板也被判刑。

  据了解,现年52岁的周培芳,研究生学历。2012年2月至2014年4月,周培芳任海淀区市政市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海淀区交通委员会主任。

  经法院查明,2002年至2009年间,周培芳利用担任海淀区园林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祥云照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有关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给予的钱款290万元。2004年至2013年间,周培芳利用担任海淀区园林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睿豪物业公司承揽物业管理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出资购买的本田思域牌轿车一辆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给予的钱款562万元。2013年12月,周培芳为购买如缘居南里商品房与李某商定,由睿豪物业公司出资支付房款769万余元,并以睿豪物业公司名义购买该房屋,后期再将该房屋转移到周培芳名下。2004年至2014年间,周培芳为盛行洋公司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邢某所送芝柏牌手表两块及人民币100万元。

  在庭审中,周培芳不认罪,他称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所收钱款均为借款。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培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部分钱款虽然形式上表现为借款的方式,但不能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周培芳所得款物均应计入受贿数额。最终,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培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而上述行贿单位,法院也分别判处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行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获刑1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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