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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陕西检察官:从检19年的公诉人 入情入理更入心

 时间:2015-07-2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中新网陕西铜川7月23日电 题:从检19年的公诉人:入情入理更入心

  记者 冽玮 张远

  “所谓法不容情,其实我一直不能接受。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应该做到入情入理。”宋宇明作为陕西省铜川新区检察室一科科长,已走过了19年从检之路,也从一名“舌战群儒”的公诉人逐渐成长为一名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专家型干部。

  新区是铜川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几年,随着新区经济开发建设的力度加大,伴随着刑事发案率逐步攀升,刑事检察工作量大面宽,任务艰巨。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监督是新区检察室一科的主要职能。

  2010年的“4·22”新区长丰市场聚众斗殴案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公安机关将涉案的19人全部提请批准逮捕。宋宇明加班审阅案件、审讯犯罪嫌疑人,仅用4天时间就完成审查报告,长达70多页。提出批准逮捕涉案嫌疑人10人,不捕9人的处理意见。经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批准逮捕的10人均获有罪判决,案件的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律源于生活,法律是由有感情的人制定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考虑到了很多情和理。”宋宇明告诉记者,公平与正义是法治建设追求的永恒主题。将情、理、法很好的结合,得以在法律的红线之内充分的体现人文关怀,让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

  2014年3月,宋宇明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刚满20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后主动投案。由于民事赔偿没有达成,肇事司机被批准逮捕。

  案件办理中,了解到被害人上有多病老父,下有幼子,经济来源无着。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埋怨孩子不听话,赌气不管,造成民事赔偿无法进行。宋宇明经请示同意,就民事赔偿问题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就民事赔偿事项达成一致,被害人父亲拿到了21万元的赔偿款。

  鉴于该案系过失性犯罪案件,民事赔偿已经处理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让其重新回归家庭,儿子深深的忏悔亦消除了父亲心中的怨气。检调对接作用的充分发挥,使双方的矛盾化解。

  新区检察室案多人少压力大,宋宇明从来没有以此为借口,简单机械的就案办案,他想方设法,提高办案效率。他说:“咱办案不当法匠,要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

  不仅如此,宋宇明尽可能的在办理案件中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的结合起来,但并不是每起案件的办理,都能“尽如人愿”,因案件的处理结果不符合一方案件当事人心愿,来到他办公室“发泄”的当事人不乏少数,宋宇明同志面对这些“发泄”的当事人,有他自己独到的“四部曲”即:让座、倒茶、交流,在将“发泄”者送出办公室室时,宋宇明总会说:“这案子我会负责到底的,有什么不懂得、有疑惑的就来找我”。

  19年来,宋宇明办了千余起案件,在办理大要案件和普通案件中,宋宇明坚持“心正必会气正,气正必然身正”,他经受起了各种威逼利诱。他说:“我不能拿我的良心做交易,作对不起组织的事,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就得对得起人民的信任,对得起胸前的检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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