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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新样本:教师“杀妻”案改判无罪

 时间:2015-07-27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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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新样本:教师“杀妻”案改判无罪

作为现代刑事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疑罪从无”的确立是司法理念不断进步的显著标志,照亮了司法前行的道路

关注理由

重大案件总在不经意间发生。快餐式的阅读后,案件又会不经意间从你脑海消逝。其实,有些案件值得留在你心底,因为其中有生命、有道德、有法治、有警示……每周,《法制日报》案件版都会推出“案件特稿”栏目,为你解读上周重大案件,体会其中法理情。

上周,法院依“疑罪从无”原则改判被告人无罪的案件又添一起。在经历长达12年的审理,3次判死刑、3次重审之后,7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爱云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曾爱云因犯罪证据不足,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被判无罪。曾爱云实现了从死刑犯到无罪释放的颠覆,彰显出“疑罪从无”理念已经在司法实务中被充分吸收运用,成为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一环。

发生在12年前的“湘潭大学情杀案”,因为被告人曾爱云3次被作出判处死刑的判决,而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上周,7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曾爱云无罪;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湘潭市中院给出的判决理由是: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爱云杀害被害人周玉衡的证据中,曾爱云的有罪供述、陈华章指证其杀人的供述等的真实性均存疑,不能采信。

这是典型的“疑罪从无”的判决。有分析人士认为,我们需要肯定这种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观念转变背后的法治进步,更需从司法的自我否定、强化内省中阅读出法治精神的担当和勇气。

历史教训一再表明,只有坚持“疑罪从无”,才能有效防止错案。毕竟,司法审判并非儿戏,尤其是在生杀予夺之时,不能搞“差不多”,也来不得“基本上”,必须黑是黑、白是白,当黑白难辨时,就只能从保护人权的角度,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疑罪从无”

南县教师“杀妻”案改判无罪

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后,全国各地纠正了重大错案20余起,其中大部分是司法机关本着“疑罪从无”的理念予以纠正的。

湖南省南县教师陈新平被认定为杀害妻子的凶手,曾被判无期徒刑并羁押5年。历经6年,审理6次,3次判决2次发回重审,2013年9月13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改判陈新平无罪。

事起于2007年5月28日。当天19时30分,南县一中体育教师陈新平的妻子蒋毓筠像往常一样,从学校教师公寓前往校内超市上班。

一个小时过后,蒋毓筠的同事夏某打电话给陈新平,询问蒋毓筠怎么还没来上班。接到电话后,陈新平感到很奇怪:“我妻子从来没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他立即给妻子家人及相熟的同学朋友打电话询问,皆无结果。之后,他叫了多名亲朋好友帮忙寻找。大约22时,陈新平向南县公安局110中心报案。

第二天早上5时,在离家几百米远的一处车库楼梯间里,陈新平和内兄蒋迪云找到躺在地上的蒋毓筠。此时,37岁的蒋毓筠已死亡。

陈新平告诉记者,根据南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书》,蒋毓筠头、额、颈、手、足、胸、背等34处受伤,并伴有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和乳罩撕裂。

由于南县一中是该县最好的学校,当时又是高考前夕,此案在当地产生了很大影响。有知情人曾向媒体称,“县里原来要求一周内破案,但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有找到疑凶”。

一个多月后的7月9日,陈新平被传唤至南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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