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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买菜摔倒谁来担责?法院:菜场承担四成责任

 时间:2015-07-27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在菜场买菜时摔倒,菜场管理方要不要负责?长兴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太太买菜时,不慎摔倒,造成十级伤残。老太太认为菜场没有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将管理方告上法庭。而菜场方面则认为,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与管理方无关。近日,这起案件在长兴法院依法判决,菜场管理方被判承担40%赔偿责任。

七旬老人买菜摔倒骨折

2014年初,长兴居民尹老太和大女儿一起去菜场买菜,不小心滑倒在地,骨折了。

送医后,尹老太被诊断为右髌骨骨折,需要手术治疗。术后,尹老太右膝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鉴定为十级伤残。

尹老太家人认为,菜场管理方疏于管理,应该对老人受伤负责。

据陪老人买菜的大女儿说,当时两个人在菜场二楼肉类区选购,地上都是血迹和水,很滑,母亲滑倒在地上,裤子都湿了。

等尹老太的伤势暂时稳定后,家人找到菜场管理方,要求他们赔偿损失。而菜场管理方表示,尹老太是自己摔倒的,跟菜场没关系。

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没有结果,今年5月,尹老太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菜场管理方承担医药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赔偿责任四六开

庭审中,尹老太家人表示,起诉不仅仅为了赔偿,也是为了更多消费者的安全。如果菜场管理方加强日常卫生清洁,可以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情况。

而在被告看来,尹老太没有尽到自我保护义务,理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况且被告只是菜场的管理者而非实际经营者,菜场又是公共场所,所以被告认为此事不应由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审理认为,菜场地面湿滑导致原告滑倒,被告作为菜场管理者,应在合理限度内确保进入菜场买菜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因管理、服务瑕疵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但是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一定限度的,并不是只要发生了人身损害后果,管理者就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作为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菜场内行走时,应对地面湿滑情况有一定的预见及了解,妥善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原告在菜场摔倒受伤的后果,是菜场及原告自身两方面原因共同造成的,而主要原因是原告在行走时没有尽到应有和足够的注意义务。因此,双方按四六开比例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承担40%赔偿责任,共计2.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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