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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男535万卖房款交中国妻 讨要无果闹上法庭

 时间:2015-07-28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法国丈夫将婚前房产卖出的500多万元交给中国妻子暂管,之后索要不得提起诉讼。妻子则辩驳不是保管,是赠予,且大多已用于投资和家庭开支。青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妻子归还丈夫346万余元及利息,范女士不服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08年,范女士与法国人安德烈结婚。婚后,安德烈和范女士签了一份财产协议约定,男方2005年购买的市中心的一套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2011年3月,安德烈将市中心的房子卖了,获得587万元房款。之后,范女士说自己和某银行经理关系较好,存款有较高利息,安德烈就将535万元汇到范女士账户。2012年6月份,安德烈发现妻子购买了很多奢侈品,便向妻子讨还这笔钱。次日,两人签了一份文书,载明安德烈将卖出房屋的款项535万元汇到范女士账户是为了暂时保管。由于范女士迟迟未拿出钱来,安德烈将妻子告上法庭。

范女士辩称,这535万元是丈夫赠予自己的,并非保管。这些钱她也是用在投资、家庭生活消费等。她提供了两人的短信、公证过的邮件、在银行买卖金银的账单等证据证明有部分钱款用在投资上,且这是丈夫授意的,起码他是知晓的。安德烈则表示根本不知晓此事。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财产协议,涉案房屋属原告个人财产。被告由于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系争钱款是赠予,法院难以采信。关于金银投资,法院从原告提供的与被告的短信和电子邮件往来内容来看,表明了原告知道并同意被告用系争钱款的部分进行黄金投资,这部分投资损失应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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