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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有风险!丈夫捉奸摔断腿状告其妻情夫

 时间:2015-07-2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丈夫捉奸摔断腿状告其妻情夫 然而对方并无赔偿责任

捉奸有风险 取证须谨慎

本报记者 孙莹

丈夫突然回家,正巧碰上妻子与情夫在家中约会。情急之下,情夫慌不择路跳窗逃跑,丈夫也紧跟着跳了出去,情夫跑了,他自己却摔断了腿。为了讨要损失,丈夫把妻子的情夫告上法院索赔3万余元。丈夫捉奸摔断腿,情夫该不该赔?记者采访了婚姻家庭的专业律师,细说这里面的理儿。

案件

丈夫捉奸摔断腿状告情夫

据报道,前不久,南京的电焊工石涛从法院拿到了一纸调解协议,一条摔断的腿获赔2万元,而赔偿人竟是妻子的情人王先生。

石涛长期在外打工,妻子在家照看5岁的儿子。2013年12月13日晚上11点多,石涛没有事先知会妻子就回了家。掏出钥匙开门,却怎么也打不开。

石涛有了一种不好的预感,他找了根木棍,顺着外墙爬到二楼,敲碎书房窗户后爬进家中。

突然,他听到卧室里传来妻子的一声惊呼“我老公回来了”。石涛急急忙忙冲进卧室,正看见一名男子打开卧室的玻璃窗,爬出阳台往楼下跳。石涛顾不得那么多,一心想抓住奸夫,也紧跟着跳了下去。落地的一瞬间,石涛只觉右腿疼痛难忍,摔在了地上。而那个男人则趁机逃走。

更让石涛意外的是,他看清了妻子情夫的模样,竟然是隔壁邻居王先生。

后经送医诊治,石涛的右胫骨下粉碎性骨折,伤势严重。真是赔了夫人又折腿,石涛心里的气就别提了。

在家休养了一年多之后,今年4月,石涛将王先生告上法院,认为自己摔折了腿是因捉奸导致,索赔医疗费等35000余元。最终,该案经南京溧水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先生一次性向石涛支付赔偿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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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诊断

情夫偷情与捉奸摔伤

并无必然因果关系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王秀全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上来讲,情夫偷情与丈夫捉奸摔伤其实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如果不是情夫偷情,丈夫就不至于捉奸,不跳楼捉奸也就不会摔伤,怎么会没有关系呢?

王律师说,法院审理损害赔偿案件时,通常会考虑侵权人的主观故意程度、受害人受伤害的程度、受害人是否具有法定的过错及过错程度、侵权人的侵权与受害人所受伤害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侵权人对受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致人受伤,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如果说,石涛在捉奸的过程中,被王先生直接从楼上推了下去,导致伤害后果的发生,或者被王先生殴打致伤,伤害后果的发生与王先生实施的伤害行为就具备了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王先生就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其中的区别就在于,王先生并没有实施伤害石涛的行为,他的逃跑也并不必然导致石涛一定要去追。所以石涛的受伤是他跳楼的结果,而并非王先生伤害的结果。石涛作为成年人应该考虑到跳楼的危险,采取这样的措施是否合理。所以说,从人身损害的角度来讲,逃跑与摔伤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王秀全律师说,不可否认的是,从事实上来讲,确实是因为妻子与王先生之间的不正当两性关系,才导致悲剧的发生。既然是调解,就要结合事实和法律,遵循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进行。作为“第三者”的王先生无论从公序良俗还是法律规定的角度,都是有一定过错的。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考虑王先生的过错,以及石涛的追赶措施是否恰当等因素来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2万元的协议也没有什么问题。

2

理性捉奸重在取证

有三种更好选择

王秀全律师表示,从理性的角度来讲,在通过种种迹象怀疑妻子在家中偷情时,至少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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