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州市、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

立法能否给“扶老人”站台、撑腰?

 时间:2015-07-2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日前,成都彭州“老人自摔诬陷学生 监控证清白”的新闻使“扶不扶”再次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对此,社会各界不断呼吁出台“好人法”,为好人站台、撑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拟出台相关法规保障救助者权益。法律能不能成为好意救助者的保护伞,守望社会互信互助?

北京版“好撒玛利亚人法”?

路上遇见陌生人突发疾病摔倒,扶不扶?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7月24日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38条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草案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救助者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救助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短短几天内,“38条”成为了舆论关注热点,不少人将之视为“给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让好人有了做好事的动力”,甚至将其与美国等国实行的“好撒玛利亚人法”相提并论。

对此,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表示,草案中原本并没有相关规定,然而在审议和征求意见期间,由于害怕担责而无人施救街头突发病症者,以及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诬陷的现象被广泛提出,在草案研讨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立法应当回应社会呼声,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并保护好心人,同时让恶意诬陷者承担法律责任。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北京立法草案中规定“不得捏造事实向施救者恶意索赔”,强调被救者不得诬陷救人者,但这仅具有宣告性质,具体责任分则还需具体条文明确规定。

立法能否解决“扶不扶”问题?

7月21日,四川省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彭州发布的一条微博再度将“扶不扶”问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一老人在骑自行车时因路面过滑摔倒,骑自行车的学生正好路过并询问老人情况,老人不仅不感谢学生还诬陷是其将自己撞倒。监控员通过“天网”监控系统调阅资料,最终确认是老人自己摔倒,为学生证明了清白。

监控资料为彭州这位好心扶老人的学生提供了证据,避免了被诬陷。然而证据和事实的认定,只是依法处理“扶不扶”问题的一个层面。有网民指出,如果没有其他行人围观见证,如果事发地没有摄像头,那么,就需要施救者拍照留证,这样的“扶老人”难免让人心酸。

对此,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肖俊表示,北京此次为“扶不扶”立法,对全国各地都有指导性意义,及时回应了社会的呼声,为好心人“撑了腰”,让好心人在帮助他人时能丢掉心理包袱。同时,这也使那些故意“碰瓷”者或者是被迫“碰瓷”者得到警示,不让好人蒙冤,更不让得救者受了救助还反咬被人一口。

有专家指出,在“扶不扶”的问题中,救助者可能面临着两种法律风险:其一,一旦没有其他目击证人或现场监控资料,被救助人可能主张救助人是事故的原始制造者,要求救助人承担全部责任;其二,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处理不当,加重其伤情,要求救助人承担加重部分的责任。

对此,此前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求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扶起”社会信任仍需多管齐下

近年来,多地发生了不少因为“扶不扶”引发的法律和道德争议。专家指出,解决“扶不扶”问题是一个系统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41726.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