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州市、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

泰州3名受贿处级官员同日宣判 最高获刑13年

 时间:2015-08-12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中新网南京8月12日电 12日上午,江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该院审理的3名受贿官员集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泰州市民政局原局长钟鸣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靖江市石油总公司原总经理陆桂荣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10万元;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泰州市地方税务局原副局长赵凤琴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今天泰州中院宣判的3名处级官员,都是因受贿而获刑,被判最高的是陆桂荣获刑13年,但是,在对这三名宣判的过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赵凤琴的低价购房事实,到底是罪还是非罪?法院的判决,对庭审时,控辩双方存在的争议,给出了明确答案。该案系泰州市国家工作人员首例因低价购房获刑的案件。

被告人赵凤琴,今年50岁,从1985年开始,进入县级泰州市财政局工作,在任职办事员9年之后,调入泰州地税局,开始了她的仕途生涯。从地税局财务科副科长到计划财务处处长,一步一个脚印,她用了13年的时间。2007年4月至2010年6月,异地调任,为赵凤琴赢得了升职空间——她先后任扬州市地税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扬州市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0年6月至案发前,她任泰州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法院认定赵凤琴在2009年到2014年期间,利用职权,为相关企业税务方面给予关照,为下属工作调整提供便利,一共收受129.9万元的钱物,此外,还贪污公款3.3万元。

对于被告人赵凤琴的低价购房事实,到底是罪还是非罪?承办此案的法官称,根据2007年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属于交易型受贿,“因为购买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原因,非受市场因素影响,而是具有权钱交易性质,这跟直接收受财物相比,只是手法不同而已。”

同时,法院审理查明,在2009年至2014年的5年间,赵凤琴受贿来者不拒,达50余人次。收受贿赂的对象,既有其下属工作人员,又有税务执法对象。收受地点从家中到办公室。既有在逢年过年,病间收受,也有平时收受。收受贿款的数额,一次少至千元,多则达2万元。

对此,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2014年,被市纪委调查后,赵凤琴依然对贿款照收不误。正如赵凤琴在自书中的陈述:“自从收钱之后,常常担心被发现,被查处,但有时又自我安慰,觉得时间长,不会被发现。”

“侥幸心理,是很多贪腐人员的共性,总以为已被查处的人属于倒霉,这样的事情,不会轮到自己头上。” 该名检察官如是说。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58367.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