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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女友一句话 缓刑考验期内去抢劫被撤缓刑

 时间:2015-08-1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中新网肇庆8月14日电曾某因打架致人受伤,被法院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未接受社区矫正,为满足女友建好楼房才结婚的要求,实施抢劫。

广东端州区法院14日称,曾某日前被撤销原缓刑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五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目前,被告人曾某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3年4月9日深夜2时,曾某伙同“烂三”等人持刀、棍打伤邓某,致邓某的头部、背部、手臂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属于轻伤。破案后,曾某及其同伙向邓某赔偿了10万元,并取得了邓某的谅解。

2013年8月16日,端州区法院审理,判决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司法机关进行社区矫正。

在缓刑考验期内,曾某并未接受社区矫正,反而实施抢劫行为,今年5月20日被警方抓捕归案。庭审中,问其实施抢劫的原因,曾某称是女朋友要求其建好楼房才同意结婚,所以去抢劫找快钱。

经查,曾某专门物色僻静路段单独行走的女子作为抢劫对象。2014年3月14日、4月21日、5月13日傍晚时分,曾某驾使无牌摩托车携带作案刀具分别肇庆城区多路段,持刀抢劫被害人贺某、朱某和张某三名女子,抢得白色苹果牌IPHONE4S手机1台,黑色手袋1个,红色联想牌A628T型手机1台。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曾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曾某在缓刑考验内又重新犯罪,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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