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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看房团一日游陷阱:服务费交时容易要回难

 时间:2015-08-2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揭看房团一日游陷阱:服务费交时容易要回难

包车费,包午餐费,组团看房当前在不少地方火爆,但也引发了大量纠纷。 资料图片

报名费只需10元,包车费、包午餐费,除了能考察房地产项目,还能参观城市地标,看房“一日游”近年来频频出现在不少地方。然而,部分看房团所去楼盘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违法预售、夸大事实宣传等行为,目前已引发大量纠纷。

服务费交时容易要回难

涉中介公司违规预售商品房案件的原告几乎都是买受人,大多为外地游客,且相互之间多具有亲属、朋友关系,当初一起买房,发生纠纷时也容易组团诉讼。

金某就是其中一名看房客,她是广西北海市人,2013年4月29日,在中介公司的鼓动下,与开发商签了一份《职工市场合作建房合同书》,购买了其开发的一套商品房。

当天,金某支付了定金5万元和首付款87744元给开发商,并支付45447元的服务费给中介公司。

金某后来才发现,原来开发商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中介公司在宣传时对此只字不提,她觉得受骗了。在金某的多次要求下,开发商同意退房并退还了定金和首付款共计137744元,但是服务费一直未见返还。

金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和中介公司共同偿还服务费和购房款利息。

一审判决中介公司退还服务费45447元和利息,开发商支付金某利息。

中介公司不服,上诉称,某投资公司是该开发商在防城港市的销售公司,中介公司根据其与投资公司签订的分销代理协议书和合作共识函收取服务费,包括中介信息费、往返租车费、餐饮费、人工费、协助缴纳定金和房款、签订合作建房合同、谈判楼盘价格等费用。中介公司已明确告知金某涉案楼盘合作建房的性质、工程进度、价格和收取服务费用等,金某同意并缴纳了服务费,中介公司不应承担开发商与金某合作建房未果而造成的损失,不应返还服务费。

金某辩称,中介公司将所有组织费用均算在自己身上,有悖事实。

防城港中院认为,中介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开发商之间存在代理销售关系。因建房合同书无效,中介公司以收取服务费名义向金某收取45447元无法律依据,应当退还并支付相应利息。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防城港中院调研,中介公司往往对买受人宣称其预售的是某单位的职工市场运作建房,可以通过购买内部指标的方式获得低于市场价的房源。看房客误以为捡到便宜,对中介公司要求收取所谓的“服务费”或“避税款”也信以为真。

中介公司遇到纠纷常跑路

看房团的运作方式通常是开发商委托中介公司代理销售商品房,由中介公司去招揽潜在购房者组团前往售楼部看房,中介公司从房款中收取数万元不等的提成。纠纷发生后,中介公司通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郑某是吉林省延吉市人,2011年3月6日,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79598元购房意向款,用于购买三套商品房。开发商向郑某出具三套房的诚意金共计6万元的收据。

由于开发商未能办理预售许可证,郑某与开发商协商解除购房意向,开发商向郑某返还了诚意金6万元。但剩余购房款119598元至今未予返还,郑某遂诉至法院请求中介公司和开发商返还剩余购房款及利息。

一审开庭期间,中介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中介公司和开发商连带返还购房款119598元及利息。

然而,自从郑某找中介公司要求返还购房款至今,其均联系不上该公司。当初交给该公司的购房款179598元,中介公司出具的是盖有另一家公司印章的收据,而且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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