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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火车上被旅客挤伤手指 铁路局赔10万

 时间:2015-08-26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坐火车从上铺摔下致骨折、小女孩手指被旅客挤伤、穿越火车道被撞死……日常出行,很多市民会选择乘坐火车,可在乘坐火车时一旦发生意外,谁来负责,谁来为伤者赔偿?25日,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了多起涉及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据统计,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哈铁两级法院民庭共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47件,结案138件,其中调解结案121件,调解结案率达到87. 68%。

女子从上铺摔下致残 铁路局赔13余万

2010年7月25日,原告李彦在其子女的陪同下乘坐由杭州开往齐齐哈尔的1342次旅客列车。列车接近南京站时,李彦在从上铺下来的过程中摔倒,致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列车到站后,李彦被送往医院接受内固定钢板术治疗。8月17日,李彦出院。

8月18日,李彦与上海铁路局南京站签订了协议书,南京火车站垫付其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3. 4万多元。回到齐齐哈尔市后,李彦又多次到医院诊疗,其骨折一直没有愈合,卧床休养,且需要护理,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七级伤残。后来,李彦以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客运段为被告诉至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医药费、护工费、误工工资、伤残补偿金、后期护工费等合计24万多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客运段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彦的人身伤害事故系其自身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因此齐齐哈尔客运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被告齐齐哈尔客运段支付原告李彦人身损害赔偿款13万余元。判后,齐齐哈尔客运段提起上诉,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龄童手指被挤骨折 铁路局赔10余万

2014年8月4日,6岁的原告黄某某和母亲赵玲玲乘坐沈阳铁路局K1230次齐齐哈尔至大连的旅客列车。列车行进至大安北站,黄某某站在11车厢3号卧铺边座旁,被旅客赵春国在边座坐下时将右手食指、中指挤伤。黄某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医治。

经诊断,黄某某为右手挤压伤,右食指末节指骨骨折。治疗终结后,经鉴定机构鉴定,黄某某为九级伤残。后黄某某母亲赵玲玲作为其监护人以沈阳铁路局为被告诉至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沈阳铁路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修复费用等合计12万多元。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在铁路旅客运输期间被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沈阳铁路局违反了将黄某某安全送达的合同法定义务。且沈阳铁路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黄某某的人身伤害是其自身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因此,沈阳铁路局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沈阳铁路局支付原告黄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款10万余元。判后,沈阳铁路局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男子穿越铁路线被撞死 铁路局赔12.5万

2012年6月15日17时45分,哈尔滨铁路局的K7071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图佳线桦林站内时,将正在穿越火车线路的黄某刮碰致死。65岁的受害人黄某是聋哑人,一直与其弟黄凤德一起居住。事故发生后,黄凤德将哈尔滨铁路局诉至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24万余元。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查清事实后,判决哈尔滨铁路局承担60%的责任,给付黄凤德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万余元。判后,哈尔滨铁路局不服,上诉至本院。

该案主审法官针对案件具体情况,通过走访调查、实地勘验,最终确认铁路运输企业虽然在出事地点设有专人看护,但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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