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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死亡 妻子向法院主张要求借款人还款

 时间:2015-08-26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中新网连城8月26日电 25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

2013年9月16日,曹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由曹某出具借条。双方约定2014年3月16日归还。2014年12月26日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在清理遗物时,曹某的妻子黄某在抽屉中发现了该借条。为此黄某向法院主张要求曹某归还借款及从借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曹某收到诉状副本后,提出其已按约定如期归还了借款,并且张某在2014年5月27日的时候还另外借给他50000元,也都归还了。如果前款未还,两人间不可能再发生后面的借贷关系。只因双方关系好,曹某在还款之后没有及时叫张某归还借据,嗣后,又忘记叫张某归还借据,所以借据一直在张某处,如果再叫其还款实属冤枉。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曹某虽然声称其已经归还借款,但曹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已经归还欠款的事实,只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同时张某出具的借条上并没有约定利息,因此黄某提出的要求张某归还借款利息的诉请不能得到支持。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曹某同意归还人民币28000元。

法官提醒:法庭审理的是法律证据,认定的也是法律事实,民事案件的结果主要看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事实和法律证据是有出入的。法官不是事件的直接经历者,对事件的了解及观点的形成都是通过原被告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来确定的,因此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74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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