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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夫妇借“请神”之名诈骗 事主出庭帮说情

 时间:2015-08-28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需要他们用钱消灾,他们就用红布包了30万元,放在刘某家摆的一尊佛像前面。此后,他们又找刘某请了一次神,又放了40万元。

李老汉说,此后,李女士开始单独和刘某联系,他不再参与。2013年6月初,他的亲戚告诉他,刘某在北京顺义区花750万元买了一栋别墅,当时他就怀疑钱是女儿的。他去问女儿,但女儿不承认。后来,他和儿子去了山西找刘某和赵某,对方承认买别墅的钱是李女士出的,称李女士先后给刘某的账户汇入3800万左右。

李老汉称,他还看过女儿的笔记本,里面还记录给过刘某600万左右,因此总计约4400万元。因女儿始终不认为自己被骗,也不愿意报警,李老汉最终选择替女儿报警。他认为,刘某就是以封建迷信手段诈骗,并对女儿进行精神控制,让女儿无法自拔,深信散财才能驱灾的迷信思想,迟迟不能醒悟。他希望自己的举报能让女儿不再被伤害,同时减少家庭经济损失。

□证言

事主出庭替嫌犯说情

昨天,40多岁的李女士亲自到庭。她坚持称自己没有被骗,不是受害人,给钱完全是出于自愿。

她还说,自己的经济条件很好,给刘某的钱不影响自己的经济状况。“这些都是我合法收入所得,都是我自己的钱,与我爸爸无关。”她表示自己与父亲已经10多年没有在一起居住,在思想上没有交流,父亲对她的思想状态不是很了解。她几次强调,自己给刘某钱,是个人意愿,是发自内心的表示感谢。“到现在为止我也希望他们拿这些钱。”

对于父亲报案时的陈述,李女士称,她第一次去山西是自己去的,不是和父亲一起。“请神”都是一对一,没有别人在场,也没有父亲说的用红布包30万、40万的事。她还提到,其父亲未经她允许,私自给她的笔记本拍照,交给公安机关,侵犯了她的个人隐私权,希望法庭不要认定该证据。

对此,公诉人认为,非法证据排除指的是司法机关非法取证,本案中李女士的父亲与李女士共同居住,不属于非法取证。

此外,李女士还在法庭上为赵某辩解,称赵某没有犯罪。“他们夫妇没有存在任何诈骗的行为,也没有诈骗的故意。”

公诉人认为,刘某请神上身为李女士解决困惑并收取李女士给付的巨额钱款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赵某在明知刘某采用请神上身的迷信活动诈骗的情况下,仍从中帮助翻译,接受钱款,构成诈骗罪共犯,建议对赵某在有期徒刑5年至7年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此案未当庭宣判。

京华时报记者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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