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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量刑重于奸淫幼女罪"是伪命题

 时间:2015-08-30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嫖宿幼女罪存废的普遍争议在于,“主废派”着眼于最高刑,“保留派”聚焦于起刑点。

5年之后,吕孝权终于迎来了这一具有“历史性”的时刻—2015年8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1997年确立的嫖宿幼女罪正式废除。


"嫖宿幼女罪量刑重于奸淫幼女罪"是伪命题

“在7月公布的二审稿里,废除这一罪名仍未被采纳。8月24日的三审稿才取消这一罪名,我当时还有点不相信。”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中心的公益律师吕孝权采访时难掩兴奋。

2010年,吕孝权与他所在机构的同仁与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的孙晓梅合作,并协助孙晓梅提交了全国“两会”第一份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书。

2013年和2014年,他继续与孙晓梅合作,两度补充建议书。他补充认为,“嫖宿幼女罪客观上淡化了这类行为中诱骗、胁迫和暴力的因素”;“刚满14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生涉事后无法成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丧失了主张权利的机会”;“之前谈存废该罪没有参考民意基础。”

但是,之后两次的相关建议并未通过,这一度令他和同伴感到沮丧。

2015年7月13日,时值刑法修正案二审稿征求意见期,他所在的众泽妇女法律中心在微博置顶发布消息,号召网民到人大官网提交“支持取消嫖宿幼女罪,凡是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一律以强奸罪论处,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力度!”的意见。

让他欣慰的是,月内微博的阅读量达到了将近460万次,转发16238多次,评论和点赞均超过1000多条。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内司委的主任委员马馼等人也积极参与推动此事。

心塞的案件

2011年9月,辽宁省营口市。

“求求你,放了我吧。”小女孩跪了下来。

“求我也没有用,跟我没关系,我已经花钱了。”年逾50的男人把14岁的小雪拽到床上……

号称“有钱、有权、有势”的四名男子逼迫8名少女“就范”,这8人均未满18周岁,其中3人未满14周岁。经查,四名男子中包括两位企业主、一位村支书以及一位物价局的退休干部。

到了检察院审查取证阶段,吕孝权作为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之一参与此案。

他第一次看到另一位受害人小敏时就呆住了:没有窗帘遮掩,烈日穿过格窗将热气漫开,13岁的小敏把自己几近一米七的个头和稚嫩的脸,用棉被紧紧裹住,淹没在家中水泥砌的床上。

但最终,这些受害少女的家庭逐一同意接受赔偿,相当于间接放弃了刑事指控,律师们也慢慢撤出了。

参与全程法律援助的吕孝权至今对此案的定性和量刑耿耿于怀。他质疑道,如果按照定性嫖宿幼女罪的条件,已满14周岁的小雪可能就与有相同遭遇的小敏处境完全不同,甚至可能因为自己被迫卖淫被拘留、劳教。

“这些年龄相当的女孩无法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相应的她们在法律上就丧失了主张权利的机会。”吕孝权告诉澎湃新闻。

与保留派激辩

2013年5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回复孙晓梅的建议时表示:“简单取消嫖宿幼女罪,恢复到1991年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的,按照强奸罪处理的做法,可能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人大法委当时提出了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其一,大量案件未能进入司法程序,需要深入研究,提出有效的司法对策和社会对策;其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明显属于强奸性质的案件被作为嫖宿幼女罪处理,却有“降格”之嫌,对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的界限,并加强法律监督,保证严格执法。

当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中,明确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据吕孝权了解,法院在现实判例中也已很少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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