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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国考”试题 多名案犯兰州领刑

 时间:2015-09-08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原标题:安宁区法院对两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案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案作出判决

国家级考试作弊 12被告人领刑

高考、四六级考试、研究生考试、各种资格考试,有考试的地方,都可能有作弊在发生;无人值守电台、无线电对讲机、隐形耳机……谍战片中的高科技设备,在考场发出一道道挑战公平的“作弊电波”。

日前,兰州安宁区法院接连对两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案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案作出判决,随着涉案人员的到案受审,庞大的考试利益链条浮出水面……

研究生入学考试

用作弊器材窃取答案

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也敢包过?一些培训机构如此大口气的背后竟是利用高科技作弊窃取答案来帮考生过关。昨日,西部商报记者获悉兰州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案一审判决。三被告人均以考研包过为亮点为培训机构吸纳培训学生,然后通过高科技手段舞弊来传递考研试题答案。为此三被告人因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于2015年7月20日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跨省承诺考研包过

2014年12月27日,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甘肃农业大学考点,部分利用考试作弊器材的考生在考场接收到考试答案,非法获取到国家秘密,该案被警方侦破后,随之幕后操作的利益集团及链条亦被揭开。早在2014年研究生考试报名期间,身在河南并为河南郑州某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的周某某,以及身在上海的上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经理张某某,还有身在武汉拥有研究生学历的李某甲分别以考研包过、助考为名在全国范围共招收了67名考研培训学生,这些学生交费之后就被确认可以考研包过。

作弊前集中培训

这种包过的方式如何实现?据了解,全是通过使用高科技电子作弊设备,在考试进行中向携带作弊器的考生传递考研试题答案来实现。在2014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周某某等三人各自通知自己负责的考生汇聚到兰州安宁某宾馆参加考前的最后培训,培训中周某某负责考生名单,还有另外两人负责向培训考生发放作弊设备并教考生如何在考场中使用。2014年12月27日,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甘肃农业大学考点,部分利用考试作弊器材的考生在考场接收到了考试答案,非法获取到国家秘密。公安机关于当日下午将周某某、张某某、李某甲抓获,组织安排周某某、张某某、李某甲通知学生的上一级组织者李某某尚未抓获。

窃取国家机密三被告人获刑

2015年3月27日,安宁公安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公诉,安宁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李某甲用无线电考试作弊器材窃取考试答案,其行为均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安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被告人均辩护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轻微,且在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则辩护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招生行为,并未参与窃取国家机密。安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李某甲用无线电考试作弊器材窃取考试答案,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据此,2015年7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李某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为了4000元好处费

监考老师当内应作弊

身为监考教师理应维持考场秩序,严格考试纪律。可是面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这样的考试,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聘用教师汪某某在收受4000元好处费后,利用当监考老师的便利,将四、六级试题拍照后传给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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