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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还是故意伤害? 一母亲虐女致死案二审开庭

 时间:2015-09-0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新洲女童小文突然阴部溃烂,经常大便失禁,母亲何某怀疑女儿遭性侵,之后既未报警,也未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在三年时间内反复多次对女儿粗暴打骂、体罚。最终,遍体鳞伤、年仅9岁的女童小文不治身亡。

新洲区法院一审以虐待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5年。随后,新洲区检察院认为案件定性不当,其所犯罪行应定性为故意伤害,并提起抗诉。昨日,市中院开庭二审,该案未当庭宣判。

被告:否认虐待女儿

庭上,瘦小的何某当庭否认自己虐待女儿。检方指出,何某曾向公安机关供认自己打骂女儿的情况。何某说,在公安机关交代的一些情况自己已经不记得了。

检方又宣读其女儿就读学校老师们的证人证言。何某说,那些都是胡编的。

检方宣读何某婆婆证明其虐待女儿的证人证言。何某说,她跟婆婆向来不和,她们说的都不是真的。她只抽过女儿耳光,打她屁股,其他伤口她也不知道怎么造成的。

何某庭上哭诉,她在怀女儿3个月时,女儿的亲生父亲就死了,她只有这么大的本事,尽心尽力养育女儿。女儿是她自己带过来的、自己亲生的,不会对女儿不好。自己没有文化,不识字,只种着几亩地,每个月丈夫只给几百块钱,都用在了水电费上,家里日子过得比较紧,自己买几元钱的鞋子,给女儿买七八十元一双的鞋子。有钱也紧着女儿花,还鼓励女儿好好学习,女儿准备考试时每天给她煮三个鸡蛋补充营养。

检方: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

庭上,新洲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定虐待罪不当。被告人何某对小文进行长期殴打,致小文身体新旧伤痕不断,特别是头部损伤部位多,时间跨度长。致小文颅内慢性出血,形成血肿,压迫神经,致其休克死亡。尸检报告证实,小文损伤情况符合长时间反复多次遭受钝器打击所致。何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构成要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用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小文的行为,并且导致了小文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认为,小文在家中晕倒、休克,何某为掩盖其殴打事实,不是对小文积极救治,而是对小文脸部进行化妆,延误救治时间致其抢救无效死亡。有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

对此,何某说,女儿昏倒后,一直在为女儿是否应该送医救治与家里人争执,不是故意延误时间。

(记者 贾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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