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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官、检察官等级晋升将与行政职务脱钩

 时间:2015-09-0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去年9月,山西列入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今年5月,山西司法体制改革正式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6月17日,山西司法体制改革动员部署会召开,这意味我省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8月24日,长治市、长治市城区、襄垣县、武乡县、太原市尖草坪区、岢岚县、祁县、孝义市和高平市共1市8个县(市、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先行试点单位相关人员接受了全省统一的培训学习……目前,我省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山西的司法体制改革主要在试点改革哪些内容?能否解决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冤假错案等问题?哪些改革内容有着山西特色?9月8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倒查问责

我省此次试点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山西实际现状,围绕省委提出的“六权治本”,把完善司法责任制作为这次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牛鼻子”,制定了符合山西情况的相关制度。

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百姓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冤假错案反映强烈,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的产生,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司法体制机制不健全,一些不符合司法规律和司法职业特点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在司法权运行机制方面,司法机关内部行政化问题日趋严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司法人员管理方面,法官、检察官按行政职级管理,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导致基层法官、检察官行政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人才流失严重。

在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方面,办案法官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在辅助性事务上,严重制约了法官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效率,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司法行政管理方面,现有的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体制,不仅与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不相适应,也使司法活动容易受到地方干扰。

要解决这些体制机制性问题,我省试点方案中,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与实施“六权治本”结合起来,与净化政治生态结合起来,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一是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二是对司法机关内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整;三是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四是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将在这四个方面进行突破。”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才有助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

法官、检察官将实行员额制进入员额的必须在一线办案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司法部门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一边是“案多人少”,一边是“当官的多办案的少”。此外,目前司法人员等法治工作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法律职业特点,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法治工作第一线。

我省此次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将对司法人员进行分类管理,让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分工协作的司法团队,合理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司法权的高效运行。让许多拥有检察官、法官身份,办案经验丰富,却不办案的“官”重回办案一线,实现“好钢用在刀刃上”。

针对这一情况,我省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对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把法院、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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