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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扩大追责范围:微信转发虚假广告或罚百万

 时间:2015-09-16 13:58:08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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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时隔20年后修订的新《广告法》9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法,针对时下广告业乱象,尤其是针对新媒体广告与明星代言领域的违法行为,制定了诸多禁止条款和严厉的处罚规定。长期以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带有欺诈嫌疑的广告行为有望得到遏制,而一些企业也正调整思路。立法以公,执法以严。下一步,如何保障新《广告法》的落地实施,是目前摆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最大考验。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视、网络等广告中将难见到不满10岁的童星代言人;各类明星将告别“任性代言”,接广告代言需使用过该产品;广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其严厉程度引发所有行业关注。

  更值得关注的是,作为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凡是在微信圈里向他人散布或转发虚假广告致人损害的,只要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责任。

  童星代言被禁止

  从9月1日起,因“爸爸去哪儿”火起来的森蝶、天天等不满10周岁的童星,将在广告中暂别代言人的身份。因新《广告法》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分析原因称,因为代言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10周岁以下的儿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可以避免商家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虚假宣传。但他同时提示,这并不意味着儿童将会在广告中消失,广告制作方可以利用儿童形象来进行广告创作,但不能明文标识出这名儿童的身份。

  同时,此前不少男明星曾荣登“大姨夫”之位,代言女性用品,如卫生巾、卫生棉条等,而新《广告法》实施之后,“大姨夫”们再也江湖难见了。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因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的主要作用就是为商品或者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本身都没有使用过商品或者接受过服务,其推荐和证明将不能代表其独立的意见。要求广告代言人必须先行体验,可以提高其责任意识,也符合广告真实性原则的要求。

  房企用明星代言越发谨慎

  一向喜欢用明星代言的地产商如今对明星代言的表态也首度收紧。新《广告法》颁布执行十几天,笔者对地产圈的明星代言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多数房企已停止明星代言,对于后续是否再用明星代言变得比较谨慎;仅少数房企继续履行明星代言合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企人士说,“如果没有接受过服务或者使用过商品,明星代言地产广告就是一种非法行为。在这个约束出现后,房企寻求明星代言的事件会变得比较谨慎。”

  当然,也有少数房企表示会继续用明星代言。比如,北京鲁能7号别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请李玉刚做广告代言人,给他提供2年房屋使用权。正因如此,与李玉刚的合作没有受到新法实施的影响,我们会继续履行合同。”互联网房产中介——爱屋吉屋一直启用蔡明大打宣传。对此,其相关负责人解释:“蔡明通过爱屋吉屋出租了房子,是真的体验过我们的服务,符合新《广告法》的规定,因此会继续请蔡明代言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磊律师说:“此条规定说明明星代言地产广告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是明星代言地产项目广告,还是明星为房地产企业做品牌代言,都要符合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都应当实事求是。明星可以亲身在房企提供的典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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