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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律协出台新规:不得发公开信网上组织声援

 时间:2015-09-17 09:11:0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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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律协出台新规:不得发公开信网上组织声援

陕西律协官网截图

  评校网消息:据陕西律协官网消息,9月15日,陕西律师协会在官网发出《关于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律师在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时,不得以发表公开信、鼓动助推舆论炒作、组织网上狙击、围观、声援等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未参与办理该案件的其他律师,不得组织、参与、支持任何形式的声援团或以在网上聚集、围观、声援等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韩城市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指导律师依法、依规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充分 发挥好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8月24日,省律协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敏感及群 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

  2015年9月15日

  (2015年8月24日,经省律师协会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近年来,我省律师参与办理了大量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效地促进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 果。但是,个别律师在参与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律师打着“维权”旗号,频繁参与、插手重大敏感案件或社会热点问题;有 的律师打着维护宪法的幌子,采用抱团、串联、签名、发布公开信,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大肆炒作,发表歪曲、误导、煽动性言论,向办案机关施压,干扰案件 依法处理;有的律师滥用执业权利,不遵守庭审规则,不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等。这些虽然是极个别律师的行为,但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 我省律师队伍的形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指导律师依法、依规办理重大、敏感 及群体性案件,充分发挥好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和省司法厅 《关于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办法和办理流程》、《关于做好律师维护稳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及《陕西省律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的主要类型

  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是指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或者容易引发社会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涉及恐怖活动、黑社会性 质、邪教性质、非法集资、拆迁安置、特别重大贿赂等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群体性、集团性诉讼案件或 非诉讼事件;涉及社会敏感问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等。

    二、参与办理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是律师执业活动的根本原则。广大律师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实体和程序上 都要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依法有序开展辩护代理工作,帮助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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