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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车位卖25万-40万 居民嫌贵告江苏省物价局“不作为”

 时间:2015-09-17 13:15:57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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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由于认为开发商靠卖车位牟取暴利等原因,南京仁恒江湾城部分业主展开了一轮维权。如今,这起纠纷有了新进展,业主张女士拿起了法律武器。不过,她状告的并非开发商,而是江苏省物价局。昨天,南京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发商南京仁恒置业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席庭审。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简单说

  事情是这样的

  业主 举报车位售价

  物价局 回应不违法

  业主 说物价不作为

  如果想知道案件的详细版本,请往下看——

  今年5月初,仁恒公司通知江湾城三期业主,告知将在5月23日、24日销售江湾城三期地下车位,车位价格最低区间为25万元至40万元,要求业主必须在进场两分钟内完成车位选择,当天签订车位《认购协议》时付清全部车位款。

  张女士称,业主们对开发商的行为表示强烈反对,但5月23日当天,仁恒公司还是卖了95个车位,并拒绝向业主们公示出售信息。

  今年6月份,包括张女士在内的10名业主,向省物价局和南京市物价局分别进行了价格举报,认为仁恒公司高价卖车位牟取暴利。

  6月16日,省物价局向张女士回复称,开发企业的车库、车位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消费者自愿选择是否购买。

  张女士对此非常不满,要求法院判令省物价局履行三项行政职责:测定并适时公布江湾城三期所属区域范围内地下停车位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对仁恒公司正在销售的江湾城三期的地下停车位的成本进行调查;查处仁恒公司在江湾城三期地下停车位出售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庭审直击

  1

  开发商高价卖车位为何“无须查处”?

  业主:物价部门不作为 物价局:车位价早就放开

  昨天,此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张女士本人没到场,由律师出庭参与诉讼。张女士认为,省物价局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对于仁恒公司车位销售行为,物价局没有履行价格监管职能,属于行政不作为,客观上造成了纵容仁恒公司继续销售车位并牟取暴利的现象。

  “我们提交了举报材料之后,省物价局都没有调查,就回复说对于仁恒公司的行为无须查处,结果仁恒公司已于今年6月10日以网络销售方式,只给每个业主5分钟选择时间,逼迫业主就范,继续销售江湾城三期地下车位。”

  省物价局的代理人辩称,真正的情况并非像张女士一方看到的“一句话答复”那么简单。事实上,在接到举报后,省物价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局进行询问。发改委答复称,如果确实涉及价格违法行为,应当由属地的物价部门即南京市物价局进行查处,否则只需给出一般性的政策解释即可。

  省物价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后认为,车位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不在江苏省定价目录中,物价部门无权干涉,才作出了“无须查处”的答复,“我们后来发现,原告曾向南京市物价局举报过,南京市物价局作出了同样的答复。”

  仁恒公司作为第三方出庭辩称,江湾城三期的车位价格是根据目前市场价,结合成本,参考了周边地区的车位价格而定的,小区车位数量配比超过1:1,如果业主没有买车位,目前也有临时车位可以停放。

  2

  车位租金政府能定,售价怎么就不干涉?

  物价局:租金定价授权有依据,和售价是两回事

  车位的租金是物价局定的,为什么车位的售价物价局又无权干涉了?原告律师提出质疑。

  对此,省物价局辩称,对于车位租金的定价授权来自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但是车位租金与车位售价是两回事,车位售价并不属于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范围。

对于物价局的说法,张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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