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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省级财政统一保障 让司法阳光更灿烂

 时间:2015-05-26 10:32:18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本报讯(记者何芬)昨日一大早,前往市法院立案庭办理缴费手续的胡大妈被2327元的“高额”诉讼费怔住了。后经了解得知胡大妈家境困难,本人无工作,身患绝症,家里经济入不敷出,市法院随即根据诉讼费缓减免规定,为其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 据统计,2014年,市法院依法为特困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75.8万元,对73案73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3.5万元。今年一季度,为特困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74.3万元,与去年全年持平;对8案8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这正是司法改革带来的悄悄变化。市法院司法行政处处长金文刚告诉记者,对于法院收入的诉讼费,以前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法院收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给财政专户,财政统筹后再以预算外资金的形式,根据其经济实力与法院的开支预算报告决定拨款数额的多少。因此,不同地区的法院得到的财政拨款各不相同。在经济不发达的区级法院,经费保障严重不到位,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也影响了办案的积极性。甚至出现制定创收任务,跨区域争抢案源,滥收诉讼费等行为。有的法官经不起严竣考验,置党风廉政建设于不顾,以至徇私枉法,贪赃枉法,走上犯罪道路。 2014年,梁子湖区法院财政拨款不到100万,非税收入300多万。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后,财政拨款达到了830万元。现在,法官的审判理念也在转变,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诉讼调解结案的,尽量通过化解矛盾纠纷,作到案结事了。虽然增加了工作量,法院审判的社会效果提升了,对化解矛盾、创建和谐社会有极大促进。 “省级以下两院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保障,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纠正不正之风,最终实现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司法公正。”金文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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