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附条件不起诉 在感化挽救中重生
鄂东网(鄂东晚报)消息 (通讯员郭卉万敏)“我的孩子已经离开人世,我不愿让这两个小孩因为他们的过失行为而在监狱里忏悔。我选择宽恕,我同意检察机关对这两个小孩作的附条件不起诉。”这感人的一幕,近日出现在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不公开召开的听证会上。
2014年11月份,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2014年国庆放假期间,陈某、邓某、张某等同学在清泉镇一水库旁玩耍。陈某、邓某邀张某一同到水中玩水,拉扯过程中,三人从台阶上滑入深水中。因为都不会游泳,三人在水里挣扎,最终邓某抱住水库台阶旁的水纹柱自救,并将在附近水中挣扎的陈某拉起,而张某因所站的水库斜坡布满青苔,不幸溺亡。
案发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公安机关对陈某、邓某执行刑事拘留,考虑到系未成年过失犯罪且民事部分已和解,公安机关对陈某、邓某办理取保候审,并移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人员审查完案件后,认为该案是一起未成年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而且陈某和邓某没有前科劣迹,邓某在校期间遵规守纪,其监护人积极配合向受害人家属赔偿损失且赔礼道歉,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起诉不利于陈某、邓某未来的成长与发展。通过与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接触,承办人认为如果本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更利于失足未成年犯的教育和挽救。经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承办人将双方当事人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召集在一起举行了一次不公开听证会。
经提交院检委会讨论,检委会参会委员一致同意依法对陈某、邓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提出应根据犯罪嫌疑人成长经历、犯罪成因、所处家庭和社会背景等因素制定了心理疏导、教育感化、跟踪帮教等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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