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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公交司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时间:2015-12-02 14:00:3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11月28号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民警到辖区的华兴公交公司,针对公交司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这是该支队11月24日起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一宣三治专项行动的缩影。

  针对今年第二期电视问政中暴露出四轮电动车违法上路、接送学生车辆超员、公交司机疲劳驾驶等突出问题,11月23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连夜召开交警支队紧急队务会,传达学习黄冈市委书记刘雪荣市长陈安丽和副市长汪治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分析公交车、四轮电动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全市面临着的冬季事故预防形势,研究部署“三车”整治工作;11月24日下午,市公安局组织约谈团风、浠水武穴黄梅等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交警大队负责人,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11月25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紧急视频会议,传达第二次“电视问政”约谈会相关精神,部署全市整改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相关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整治校车、公交车和四轮电动(瓶)车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整治相结合的原则,从11月24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60天的交通安全“一宣三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一宣三治”行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一宣三治”即: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整治校车行车秩序、整治公交车行车秩序、整治四轮电动(瓶)车交通违法行为。

  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交警部门组织民警到公交公司指导、督促公交公司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周”活动,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单位宣讲法律法规,在交警窗口单位举办“一宣三治”交通安全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组织宣传车和制作宣传资料、交通事故案例图片上街巡回宣传,制作以“四轮电动(瓶)车、观光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等为内容宣传牌,放置各县市区主要十字路口及四轮电动(瓶)车经销店前,提醒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四轮电动车。同时,运用电视、报纸、电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公益性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三车”交通违法危害,及时跟进报道整改进展及成效,营造严管严治的浓厚氛围。

  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警力深入摸底排查辖区内四轮电动(瓶)车生产、拼组装、销售、营运、上路行驶等各环节的具体情况,逐一登记建档,彻底摸清底数和现状,建立台帐,后期将根据摸底排查情况,梳理排查四轮电动(瓶)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的意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门汇报,并全面做好源头治理工作。会同教育部门规范落实校车许可程序,联合组织对辖区校车再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再进行一次严格审查,对校车驾驶人再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详细掌握辖区内校车公司情况、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档案台帐,对校车实行“一车一档,一校一档,定人定责,跟踪管理”。会同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对公交车运行状况进行一次调研,排查公交车的运行线路、驾驶人基本情况、车辆安全状况、公交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会同运管部门对从事营运的四轮电动(瓶)车进行联合执法。

  针对校车秩序、公交车秩序和四轮电动(瓶)车交通违法行为,黄冈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科学部署,集中查处无牌无证四轮电动(瓶)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公交车违反规定行驶、超速、疲劳驾驶,查处校车不按照规定申请校车许可、违反规定行驶、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接送学生车辆违反规定行驶、超员、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对辖区机动车、电动车销售店进行全面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分别依法处罚,督促销售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四轮电动(瓶)车继续流入市场。

  同时,交警部门将把整治行动与全省开展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集中对校车、四轮电动(瓶)车安全行车秩序进行整治,组织好两次统一行动,组织好五次集中交叉整治行动,着力消除一批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整治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一批危险驾驶刑事犯罪行为,为群众安全出行提供有力保障。(阮景红 潘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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