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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世雄被查全面回顾 百万房产全面踢爆遭曝光

 时间:2015-07-2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湖南省纪委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今天下午发布消息,称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局局长常世雄涉嫌违纪,于近日被立案并停职接受组织调查。但湖南省纪委未公布常世雄涉嫌何种违纪。而在今年5月,湖南省女商人李柳欣曾向湖南省纪委举报,常世雄曾向其索贿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

李柳欣曾是思堂公司的法人代表,曾与湖南省委老干局所属事业单位湖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有过商业合作。

李柳欣提供给澎湃新闻的一套证据显示,涉事房屋落户在常世雄妻子罗晓玲名下,罗晓玲分两次支付了64万元房款,其余100余万元房款差价系李柳欣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卖家。

这套房屋的卖家以及促成这笔交易的中介公司经理,都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这一点。

在与李柳欣的一次交涉中,常世雄称“是你要我买房子”,对于房子总价165万,常世雄称“我确实不知道”。在这次交涉中,双方情绪激烈,常世雄指责李柳欣“你行贿”,李柳欣指责常世雄“你索贿”。

7月28日,澎湃新闻致电常世雄妻子罗晓玲,但电话被挂断。


湖南常世雄被查全面回顾 百万房产全面踢爆遭曝光

举报人:签订工程协议后常世雄索要房屋

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的湖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院内,有三幢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的老旧宿舍楼。正是三幢宿舍楼所在的这块土地,引发了后来的一场是非。

2013年,经人牵线,常世雄与李柳欣达成合作意向,由思堂公司承接湖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干部职工宿舍危房改造工程。

李柳欣说,就在合作协议已经拟好,只差双方签字时,常世雄又要求她对老干部活动中心新建金秋楼的一楼餐厅进行“高标准装修并承包”。常世雄把这作为思堂公司承建危房改造工程的一个前提条件,“要考察考察我们的实力”。

虽然思堂公司此前从未涉足过餐饮行业,但因担心失去危房改造工程,又考虑到餐厅即使亏损,也可以在危房改造工程中赚回来,李柳欣答应了上述条件。

同年7月12日,湖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和思堂公司签订了危房改造工程合作协议和金秋楼一楼餐厅租赁合同。

李柳欣在举报信中说,签订合同不久,常世雄即开始向其索要一套九峰小区的房子。九峰小区是湖南的“省政府公务员小区”,小区有在南方非常稀缺的供暖系统。此外,小区虽是多层,却配有电梯。


湖南常世雄被查全面回顾 百万房产全面踢爆遭曝光

“签订合同才十多天,就敢明要,于是几次都婉拒了”。李柳欣称,自己当时对常世雄的胆大妄为很反感。她说,买房的事情常世雄亲自问过几次,又通过中间人来催促。中间人称,“项目迟迟没有启动,就是因为你还没送房子给常部长”。

李柳欣最后下了决心,开始通过房屋中介在九峰小区寻找房源。跟着房屋中介,李柳欣还有常世雄一家三口看了三套房子。最终,常世雄看中了九峰小区一区17栋的一套161.05平米的房子,房子还配有杂物间和车位。

负责介绍房屋的中介公司经理许某证实,看房时“李姐”和“罗姐”一家三口来的,但最后谈价的是“李姐”。

2013年8月21日,卖方杨某、李柳欣及中介公司签订一份三方买卖合同。

合同显示,房屋总售价为165万元,须于同年8月28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上,甲方是卖方杨某,乙方是买方宋某,丙方是中介公司。

李柳欣说,之所以签宋某的名字,是为了防控风险,“毕竟第一次做这种事情”。

中介公司经理许某证实,签字的确是李柳欣,当时李称是代签。他说,中介公司的三方合同只表示房屋买卖交易达成了,“有人买有人卖”,但房子具体落户给谁,这是买房人自己的事情。

李柳欣在举报信中写道,合同签订后,打电话告诉了常世雄,“常世雄说非常感谢,见面后又给他看了购房合同”。

48.5万元的“登记价格”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留存有此次交易的正式合同,合同显示:“经过甲、乙方双方议定,该房屋转让成交价为48.5万元”。

但李柳欣称,48.5万元只是当时常世雄妻子罗晓玲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其余100多万房屋差价,是她用现金直接支付给了卖方杨某。

根据《长沙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买卖双方签定合同约定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房价款,先由买方将双方约定的房价款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待过户、缴税等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银行再将买方存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转给卖方。

李柳欣说,因为房屋落户名必须与监管账户统一,因此她要求常世雄先在银行开一个户,将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李柳欣还说,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常世雄本人没有出面,而是由其妻罗晓玲出面完成。罗晓玲先在银行开户,并向监管账户存入48.5万元。

根据中介合同约定的时间,2013年8月28日,李柳欣、罗晓玲、卖方杨某以及中介公司经理许某均到了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此前一天,李柳欣已提前取出了120万元现金。

中介公司经理许某证实,当时自己帮着从李柳欣的车上提下一个黑色塑料袋,“打开一看大约有110万元的现金”。

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楼下的中信银行窗口,这笔钱清点了一个多小时,然后其中的113.5万元存入了卖方杨某的账户。李柳欣在举报信中写道,“罗晓玲坐在窗口外三米处看得一清二楚,她还不时提醒银行工作人员别搞错并催快点”。

李柳欣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也佐证了上述过程:2013年8月27日,李柳欣的一个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发生取款120万元。次日,杨某的一个中信银行账户内存入一笔113.5万元的现金。

加上此前已经支付给卖方杨某的2万元定金以及全部手续完成后的1万元尾款,李柳欣一共支付给杨某116.5万元。

卖方杨某也证实了上述过程,他称自己并不认识罗晓玲,当天在房管局过户时,还以为是李柳欣的母亲。他表示,除了收到监管账户转来的资金,他再未收到罗晓玲的钱。

李柳欣说,之所以让罗晓玲先在监管账户存入资金,同时自己以现金而非转账的方式来存入剩余100多万元房款差价,是为了防控风险,避免留下痕迹。

除了房屋的交易价格,此次二手房交易还缴税9万多元,支付中介费2.3万元,李柳欣称全是由自己支付。她说,当时是用自己单位的工作人员“熊丽”的账户支付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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