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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妻子多次愤怒丈夫仇杀强奸犯 事件双方各执一词孰是孰非

 时间:2015-08-12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强奸妻子多次愤怒丈夫仇杀强奸犯 事件双方各执一词孰是孰非

此外,冀鹏否认曾威胁曾秀。关于曾秀称,反抗时曾扯断的银项链,冀鹏的解释是两人在亲吻时弄断的,“我这项链之前就断过几次。”冀鹏还称,他没有向曾秀允诺过要送她一辆车,也没给过曾秀钱,倒是曾秀曾提出向其借钱,但自己没有借给她。

公安局已向检察院报批捕

8月5日、8月6日,记者先后两次来到涞源县公安局,以就冀鹏涉嫌强奸一案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

涞源县公安局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2014年8月30日,毕志新和曾秀报案,称冀鹏3次强奸曾秀。次日下午,涞源县公安局将冀鹏刑拘,9月4日到期后,羁押期限延长至9月7日,“9月7日是因冀鹏羁押期限届满,该案尚未办结,需要对冀鹏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我们才向冀鹏发出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将其释放。”

对于既然已经认定冀鹏涉嫌强奸,为何没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疑问,涞源县公安局负责该案侦办的一负责人称,其已将该案报涞源县检察院批捕,但涞源县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一直未下通知进行批捕。

检察院并未接到批捕申请

8月5日下午,记者到涞源县检察院批捕科询问该案是否报批,以及为何未批捕等情况,该院批捕科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回复称,其未见有该案移送至批捕科,“案件会先在登记处登记,然后会递交到我们这儿,如能批捕,我们就会向公安发函,若证据不足,也会下不予批捕或需要其补充侦查等文书。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接到该案的批捕申请。”

随后,记者来到涞源县检察院登记处,一值班工作人员在查阅了电脑,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具体询问后,明确答复称没有收到该案的相关批捕申请,“如果申请了,无论是否立案,都应有文书,没有文书,就说明没有递交。”

针对涞源县检察院所称没有收到相关报捕材料等情况,涞源县公安局另一相关负责人称,“也有可能是公安局同检察院私下沟通的结果,检察院认为是条件不够批捕,所以公安就没有报批”。

但该种说法被涞源县检察院回应称,“不可能”。

夫妇俩

曾经因上访被拘留

记者在案件相关材料中看到,2014年9月4日上午,涞源县公安局带领冀鹏前往涞源县与灵丘县交界处驿马岭山上及南关村小树林辨认现场时,冀鹏曾作出有罪供述。冀鹏在供述中称,自2014年7月份以来,其在这两处先后3次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与曾秀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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