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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加领导微信被炒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时间:2015-08-1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进行预告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则规定用人单位在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形下可以进行经济裁员。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就本案来说小杜拒绝领导要求加入微信群的行为,有可能不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但是就其严重程度来说,并不足以达到公司可以对其直接解雇的程度。并且小杜的情况也不符合预告解除的条件。所以,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无疑是违法的。

对于被无辜解雇的劳动者来说,在与单位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劳动者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出面协商,甚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诸法院。

原标题:

90后女下属拒加男领导微信号被炒鱿鱼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pinglun/66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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