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田连元案四大争议待解 索赔408万含误工费329万

 时间:2015-09-25 09:41:43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当页面出现错位(表格引起的错位)或内容显示不完整时候,请点击这里阅读全文

  9月24日,轰动全国的田连元被撞索赔案在沈河区人民法院五楼大法庭公开审理。田连元索赔数额出现微调,由原来的414万余元降到408万余元。庭审中,田连元代理律师详细解说了索赔408万余元的理由。肇事司机赵晓明和田连元均没有出庭,田连元长子田平出现在旁听席。由于被告及第三人对索赔数额及承担赔偿责任多少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争议,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新闻闪回去年5月田家父子遭车祸

  2014年5月28日20时50分,中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南站项目部赵晓明醉酒超速驾驶越野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侧200米处时,突然驶入道路左侧逆向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四车相撞,造成坐在牌照为辽EK5166的轿车司机、田连元次子田昱当场身亡,田连元身体多处受伤。

  2015年3月31日,沈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赵晓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随后,田连元就民事赔偿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肇事司机赵晓明、租车单位中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车主张晓龙、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索赔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14万余元。

  案情变化增仨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在9月24日的庭审中,由于租车单位中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已变更为“中铁四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此被告也随着变更为“中铁四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此外,经车主张晓龙申请,法院追加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庭审细节索赔损失微调至408万

  庭审中,田连元索赔损失出现微调,索赔金额由414万余元降到了408万余元。其中,医疗费87075.98元,残疾赔偿金20357.4元,误工费3293300元,护理费用40830元,交通费5000元,伙食补助费9900元,营养费3000元,住宿费25200元,精神损失费600000元,共计4084663.38元。

  对于索赔金额最高的误工费,双方争议极大。对于3293300元误工费是如何计算的,田连元代理律师辽宁舜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甜甜解释称,因车祸田连元受伤,许多已签合同无法实施,其误工费共有四项损失:

  第一,唐山瀚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70集节目录制合同,因田连元受伤无法进行录制,合同款损失135万元及承担违约金30万元。第二,田连元与中国曲艺家协会2014年道德模范故事汇基层巡演22场11万元。第三,中国曲艺家协会与辽宁科技大学编写教材33.33万元。第四,北京泓翔盛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书揽天下节目录制120期损失120万元。

  双方争议

  四大焦点辩论两小时

  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长杨芳透露,原、被告双方围绕着四大焦点问题进行了长达2小时的举证质证和激烈辩论。

  ●焦点1 谁是赔偿责任主体?

  田连元代理律师武甜甜认为,赵晓明是职务行为,其工作单位中铁四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不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张晓龙应承担连带责任。

中铁四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认为,单位制定有相关车辆管理规定,赵晓明驾车外出属于突发事情,单位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派遣,其属于个人行为,应由个人承担。车主张晓龙认为,虽然自己是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但是车辆在2014年3月已租赁给中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时及发生前,自己已经对该车失去了控制,也不负有管理责任,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赔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107102.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