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女子拼团旅游因病未去退费难 旅游局:合同没问题

 时间:2015-10-28 10:46:57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记者随后咨询了包括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在内的国内几家航空公司,无论电话咨询还是在其官网上查询,发现各公司都有生病旅客退票的相关规定,如海南航空公司这样表述,“旅客购票后,因病不能旅行要求退票,散客必须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提出并退座;团体旅客必须在航班规定截载时间前提出并退座。”据了解,截载时间通常是飞机离港前40分钟,如果旅行社在航班截载之前通知航空公司,那么因病解除合同的旅客无疑会减少很大一部分损失。

  据业内人士介绍,相比机票,酒店退款的空间还要大些。酒店能否退订,主要看地接社与酒店的关系如何。一般地接社与合作酒店的订房合同是一年一签的。旅行社订房比个人酒店前台拿房有优惠,预订房间多。通常一般提前一周退订还有可能,提前一两天就一般不会退。“但是也有很多时候,客人退团没有入住,酒店也不会让房间空着,还会卖给别人,这笔钱怎么分我就不细讲了,你懂的。”一位导游说。

  当然,如果碰上不依不饶非得把这笔糊涂账算清楚的人,旅行社的“神器”也会失灵。上海的陈先生一家三口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的境外游。后陈先生因故无法办理签证,向旅行社申请退团,并要求退还旅游费。旅行社同意解除合同,但表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扣除已预先支付给地接社的酒店费用以及签证费、保险费等实际发生的损失。对于被扣除的所谓费用损失,陈先生一方并不认可,他将旅行社告上法院。法院最终认定,陈先生一方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团属于违约,按5%标准计算的违约金为2000余元。旅行社为证明酒店费用损失提供的“收费证明”“取消政策”等境外证据未经公证、认证,无法印证损失已经实际产生并属合理,旅行社虽称因退团使其产生实际损失,但对于“损失已实际产生”和“损失合理性”并未尽到举证责任,判决旅行社退还陈先生一方扣除违约金及已返还部分之后的旅游费,共2万余元。

  看来,只要想算,“必要的费用”还是可以算得清的。

  10月20日,郎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通过电话咨询过本次旅行的承运人日本航空公司能否申请因病退票,日航工作人员答复,现在能查到的信息是,9月27日郎女士一行6人的机票处于退票状态,至于团队票退款需要和旅行社联系。

  郎女士说,在北京旅游局投诉时,她撞上了前来处理另外一起纠纷的北青旅的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她听完郎女士的陈述,说回去了解详情。“如果航空公司和酒店给旅行社退费,你放心,旅行社也不会扣着钱不给你。”

  “航空公司和酒店肯定不会主动退费的,旅游者是旅行社的顾客,我觉得,于法于理,旅行社在任何时候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减少顾客的损失,只有这样做,才可能换来更好的信誉和更大的发展。”郎女士说。刘文晖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145608.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